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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被遗漏的新闻。那年,电力公司与省城新闻界举行恳谈会,总经理在致辞时说:“欢迎媒体对我们进行监督,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人。”出于职业习惯,当时我就觉得这是一条好消息。这些年,经常参加各种各样的恳谈会。虽然多是为了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加强联系。但像电力公司老总如此坦诚的似乎不多见,倒是不乏在受到媒体批评之后,对新闻界的抱怨、指责甚至声讨,尽管形式有所不同,或温文尔雅或简单粗暴,或和风细雨或声色俱厉。“恳”倒是蛮恳,“谈”却实在难谈。此情此景,我的耳边每每响起一个伟人的声音,“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难道诸公都忘到九霄云外了吗?应该承认,有些单位、有些地方对新闻批评即使不能说“恨得要死,怕得要命”,至少也是“避之惟恐不及”。否则就不会有社会上广泛流传的“不怕通报,就怕见报”“防火防盗防记者”之类的顺口溜。电视剧《威胁》,讲述的就是记者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面对穷追不舍的媒体,剧中的黄副书记说了句“名言”:“丑事家家有,不漏是高手”,道出了一些领导者的心态。据说某单位就作出一条规定,下属部门的工作被媒体曝光后,半年之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的评选,原因是给单位抹了黑。听了这样的消息,我真是悲从中来。说起“抹黑”,想到十年动乱。那时候,谁敢对文化大革命说一个“不”字,轻则被打翻在地,重则是牢狱之灾,甚至遭杀身之祸。泱泱大国,满眼的形势“一片大好”,满耳的“越来越好”,莺歌燕舞十年之久,唱得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就会蓬头垢面;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堆满灰尘。干事业干工作,错误总是难免的。圣明如孔老夫子者,也被人斥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何况我等凡夫俗子?由于个人的经历、学识、能力、地位不同,有些错误认识不到,有些问题察觉不出,因而需要代表社情民意的舆论监督。新闻批评之于我们的社会,就好像居家度日的清水和扫帚,是须臾不可或缺的。除了唱包公的以外,谁也不愿意自己的脸上一团漆黑。或是不留意蹭的,或是不小心沾的。一盆清水,一块毛巾,一洗了之。怕就怕从来不去照镜子,明明脏得不成样子,还自以为“面目一新”。或是死守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老理儿,非得跑回家去关起门来擦灰洗脸不可。一家单位被媒体批评后,把我们请去“恳谈”,其间搬来了若干“行规”,以证实报道“有误”。当时我很不舒服。这决不是因为同行领罪,兔死孤悲。对于新闻批评,当事人有权解释,媒体有义务听取。我只是觉得,记者不是警探,不是法官。他只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自己采写的事实负责。如果让他对报道范围里的“内定”“行规”了解得一清二楚,那大概就不能当记者而只能做“业内人士”了。要求批评百分之百的正确,就像要求洗脸水百分之百的清澈一样,是很难达标的。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尧置敢谏之鼓,舜置诽谤之木,就是为了让人们对朝政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古代的贤君明主尚且知道“闻过则喜,从谏如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人,理当比他们有更广阔的胸襟和更谦逊的品格。西子捧心,不改其美;东施效颦,弄巧成拙。只要天天洗脸,时时擦灰,我们肯定会有一个整洁的面貌和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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