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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深处好法官
———记党的十六大代表、夏河县阿木去乎法庭副庭长旦巴
夏河县人民法院阿木去乎法庭副庭长、共产党员旦巴,20多年来扎根草原深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公正严明的执法和无私奉献的人格魅力赢得了阿木去乎草原各族群众的真心拥戴,成为牧民群众真正的贴心人。今年,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他当选为甘南州惟一一位党的十六大代表。
阿木去乎法庭管辖范围达6个乡,192个自然村,2800多平方公里,是甘南藏族自治州条件最艰苦的基层法庭之一。出身于藏族牧民家庭、靠乡亲们接济长大的旦巴,从参加法院工作的第一天起,就来到许多人都不愿意去的阿木去乎法庭,一干就是20多年。
1985年秋天,旦巴和两名同事到勒秀乡下巴沟村办理一桩离婚案,在办完案回来的途中,寒风劲吹,突降雨雪。到了晚上他们找到一个土洞子,找来一些牛粪想生火取暖,但牛粪已被雨淋湿,3个人只好背靠背坐在一起抵御高原的寒风。高原的昼夜温差很大,入夜后越来越冷,3个人冻得几乎麻木了,他们走了3天才回到法庭。
法庭办案最重要的是公正。碰到当事人前来送礼的情况,都被旦巴严辞拒绝掉了。时间长了,群众都知道旦巴既不吃请也不收礼。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生活上有困难的,旦巴会毫不犹豫地将身上的钱掏出来给他们。多年来,旦巴基本上将工资的一半拿出来帮助乡亲们。
旦巴感人的事迹受到人们的称赞,党和人民也给了他很高的荣誉。
2000年,他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了个人一等功;2001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2002年,被甘南州教委评为全州“重教助学、尊老爱幼”先进个人,被甘南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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