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通知,美籍华人陈冲可以再次在国内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国家广电总局称:“陈冲逐步认识并检查了自己违法违规的错误,认真接受处罚决定,并改正了错误。”1997年,影星陈冲违反《电影管理条例》,在没有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境内拍摄影片《天浴》,并多次携片参加国际电影节(展)。
广电总局于1999年对陈冲作出暂时禁止在国内从事任何电影、电视拍摄活动和罚款的处罚。
(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