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娱乐>>星闻星事>>正文 2002/10/30
   
陈冲被广电总局解禁 获准在国内从事影视拍摄
  

兰州晨报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通知,美籍华人陈冲可以再次在国内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国家广电总局称:“陈冲逐步认识并检查了自己违法违规的错误,认真接受处罚决定,并改正了错误。”1997年,影星陈冲违反《电影管理条例》,在没有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境内拍摄影片《天浴》,并多次携片参加国际电影节(展)。

  广电总局于1999年对陈冲作出暂时禁止在国内从事任何电影、电视拍摄活动和罚款的处罚。

  (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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