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正文 2002/10/31
   
收税是谁的义务  
李天伦  

甘肃日报  

  收税究竟是谁的义务?下面几则新闻答案各不相同。

  10月24日《甘肃日报》报道,武威市凉州区西营乡前兴小学的4名教师,被乡上安排到村里包组收税。类似指派教师去收税的事情,各地还有不少。

  9月中旬,《南方周末》曾报道,广西北海市许多乡镇把收税当成了教师的一项义务,如果完不成任务,则有可能受到一定的处罚。很显然,在这些领导的眼里,收税是教师的义务。

  有的时候,收税也成了乡官、村官们的义务。《南风窗》第9期报道:湖北潜江市近三年竟然撤换了187名村官,主要原因是这些村官完不成乡镇政府下达的税费任务。勉强留任的村官为了完成税费任务,也只好四处借债。在潜江,乡镇干部衡量村官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收取税费的能力。

  无论教师,还是村官、乡官收税,笔者总感觉怪怪的,因为他们毕竟不是真正的征税人。众所周知,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款征收应当由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只是“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而不是直接去充当“征税人”。因此,由乡镇干部直接向农民征税,实在有“集体违法”之嫌,更何况强令教师收税了。

  不过,笔者更加疑惑的是,对于法律的规定,乡镇干部肯定也都知道,但为什么就没人去抵制,反而强令教师收税呢?原因很简单:财税部门掌握着干部们的钱袋,完不成税收任务,就会被扣发工资。正是这个原因,真正有权征税的税务机关坐收“渔利”;而另一方面,乡镇干部大都被迫奔波于征税的道路上,这也就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因暴力征税导致干群关系疏远的的现象。

  不能否认,在一些农村地区,征税难确实是个问题。但是,面对征税难,无论乡镇干部还是税务机关,都没有正确的认识。试想,如果乡镇干部一天到晚忙于征税,地方经济将如何发展?

  没有经济的发展,农民完成税收任务的能力就会大大减弱,到头来,还是征税难,甚至难上加难,工资还是没有着落,这就步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而基层税务机关,如果只是一味地等待乡镇干部送税上门,在行政职能缺失的背后,也会因为当地经济的停步不前而丧失税收之源,这仍然无助于征税难。

  法律明确规定,征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把乡镇干部从繁重的征税任务中解放出来,使之有更多的精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同时,因为税务机关是税法的执行机关,比一般的乡镇干部更懂得如何依法征税。由他们负责征税,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表现,还能更好地宣传税法,培养农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这样,才能促使农村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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