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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高水价的背后
胥廷辉  

甘肃日报  
高水价的背后

  户内水表不足为凭,政府定价形同虚设,一些居民用水负担居高不下,还要为自来水公司义务服务。各界反应十分强烈,而供水企业又无能为力———

  近来,兰州市频频有居民反映,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上的总表水量,比他们每家户表的用量合计要高出很多,致使他们每月上交的水费单价,比政府规定的水价成倍上涨。

  ———兰州大雁滩850号的一位女士反映,从去年10月开始,她们承担的水费一直是每吨1.30元以上。

  ———兰州城关区中林路的一些住户反映,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上并没有注明水表上月是多少吨,这个月走到多少吨,只说这个月应交多少钱,并于5日内交齐,逾期不交者付滞纳金和暂停供水。住户根本不知道总表是怎么抄的,想核查都没有单据,不知抄表有没有人监督。他们实交的水费经常是每吨1.50元左右,钱交得不明不白。另外,自来水公司的人从不到家里抄表,多年以来,是位楼里的老太太,跑上跑下,义务为他们张罗收水费,可现在很难在5日内收齐水费,老太太经常是自己先垫付。住户们认为,他们所交的水费里应该含有服务成本,抄表、收费任务应由自来水公司的人来承担。

  ———兰州市和政路天平街有3栋楼,是二次供水,水费由代管员收缴。每月的水费在每吨1.70元左右,而且交费后所开具的水费票据不正规。

  ———兰州市中街子11号的21户居民,自从1995年入住该楼后,就与兰州市自来水公司城关营管所发生用水计量纠纷,水费一直在每吨1.00元以上。

  曾经有一个月的用水量达到数百吨,由于用户不愿分摊,超过了交费时间,致使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最终以每家多交几十元的“糊涂水费”而结束纠纷。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可一直得不到解决。自来水公司所抄的总表计量,总要比各家水表的计量总和多出50%左右。

  生活用水每吨0.90元就市民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首先来到物价部门了解情况。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排污不收钱,如今,随着水费里加入了排污费,用户的负担开始增加,所以用户对水价特别在意,同时对供水单位的服务质量,诸如不间断供水、保证水压、计量准确度、抄表到户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作为自来水公司这样一个垄断行业的老企业,应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完善服务,如果让用户承担了额外的水费,就是变相涨价。当然,水价成本核算,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兰州市曾于2000年10月开过一次关于城市供水的价格听证会,结合各方的意见,不断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2001年7月27日,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供排水价格的批复》,对兰州市部分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其中居民生活、机关单位用水每吨由0.55元调为0.70元,工业用水由每吨0.85元调为1.00元,营业用水由每吨0.95元调为1.15元,特种行业用水(不含普通理发店、普通浴池)每吨由1.35元调为2.00元。

  自2002年5月1日起,根据兰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原水价基础上,每吨再加上0.20元的排污费,这样,兰州市直接供水的居民生活、机关单位用水每吨应为0.90元。

  经记者进一步了解,城市供水成本的核算(除污水处理费),包括了水资源费、治水费、人工费、折旧费、输配成本、销售费、管理费、服务费等诸多项目。

  既然政府有了明确定价,那么为何一些居民所交水费的实际价格却高于政府定价呢?这些额外的费用是怎么来的?

  户内水表形同虚设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城关营管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严格来讲,0.20元的排污费不应由自来水公司收,应由给排水公司收。目前,自来水公司代收排污费,是上交财政,但给用户的感觉是水价又涨了。还有,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各单位、各部门所建楼房的设计、管网建设等,都没有自来水公司的参与。因此,楼内管网的质量无法保证,户内水表的准确性也无法认定,这一部分产权也不属于自来水公司。但每栋楼外的总表是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并校验的,所以,自来水总公司认为只有总表是可靠的。另外,所抄总表,自来水公司内部有审核。

  在城关营管所,记者见到了一份《兰州市城市自来水供用水合同》,其供方为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用方为某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或某位楼内用户代表。其中在计量收费款里约定:“用户用水量通过流量仪表或水表计量。水厂按月抄表,向用户收取水费。水价按上级批准的现行水价执行。无银行往来的单位,水厂上门收费。单元装表用户,以单元水表计量,楼内的分户水表,不作水厂的计量依据。水费由用户代表按期统一交付,表内水费的分摊办法,由用户自定。”还有一份于2000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其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安装单元水表的用户,以单元水表计量收费,水费由单元用户代表代收并按期统一交付”。

  只抄总表显失公平很显然,总表户表的差额造成了高水价。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认为:出现不合理水价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新开发的商品楼和房管所的一些楼房,以及由于水压不够需要二次供水的楼群,各单位的住宅小区水价一般比较正常。其中二次供水可以在原水价的基础上再加0.10元的耗电等成本费。也就是说二次供水的水价只能是1.00元。

  一些物业管理部门水成本过高,只能说他们自己管理不善。

  但不管是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还是产权单位二次供水,居民安装水表就是为了计量、监督用水的,在户表以外收取其他费用明显是不合法的。严格来讲,总表、户表的水量统计应该是一致的。如果自来水公司或产权单位认为哪家水表不准,即正负误差超过规定的级差范围时,可以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或调或换;如果发现哪家用户在允许的误差,即用水量正负误差超过3%以外有偷水行为,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他用户不应承担额外的费用。也就是说,别人偷水、漏水为啥让我摊?一家人不交水费为啥要停整栋楼的水?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完全保障。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国文认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消费者只对户内水表产生的费用负责,用多少水,交多少费,合情合理。即便是现在由于种种原因,自来水公司只抄总表,也应该注明这月水表是从多少吨走到多少吨。收费要透明,要建立完善的水表检测和用户监督机制,让用户的水费交个明白。水表以外的如漏水、管道破裂等,应找产权单位,而不是由某个具体的消费者负责,他没有这个能力。

  履行服务必须到位一位已为自来水公司义务服务近10年的老大妈非常苦恼地说:“我现在年龄大了,行动又不方便,每月还要为收水费操心。现在各家都很忙,家里有人的时间很难掌握,要在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下通知单后的5日内收齐水费,难度得大。即便是按时收齐了,自来水公司在指定的日子来取水费,我就得等候一天,中间也有可能有事出去。正好错过了,我还得搭上车费送到自来水公司。我麻烦死了,实在不想管这事了。但这个楼上又大都是年轻人,工作很忙,没人愿意干这事。可是每月的水费要是不按时收齐、交上,自来水公司就得停水,大家都得遭殃。还有,每月各家抄下来的水量,与总表水量总是相差很多,平摊的水价每吨接近两元,家家交费时都气呼呼地。长期这样,邻里之间开始猜疑,话里带话。不知有没有人能把这些问题给解决一下!”就用户代表和自来水公司签订的这份《兰州市城市自来水供用水合同》,甘肃融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顺林律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份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条款时,应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得相互对等,不能凭借由自己拟定条款的有利条件,只承担极少的义务,或确定对方承担大量的义务,并且对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份供水合同里“楼内的分户水表,不作水厂的计量依据”的表述值得商榷,因为自来水公司的理由是楼内的管线、水表产权不是自己的,质量、精度无法保证。然而,供水是有偿的,如果没有用户楼内设施的再投入,水是送不到用户家里,也就是说,自来水公司的水是卖不掉的,作为公益服务行业,你就无法尽到职责。再者,你也不应让买东西的人,每天自己拿个秤。事实上,是广大用户为自来水公司承担了一部分设施投入费用。如果自来水公司认为“用户不补充投入我也没办法供水”,这实际上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拒绝供水。因此,自来水公司不能因为资金缺乏、产权问题或人员不足等理由,而免除自己主动上门到户或到产权单位开展服务、协调、指导、管理、检测的一部分责任。

  陈顺林律师还认为: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无银行往来的单位,水厂上门收费。”也就是说,即便是现在由用户代表入户收齐水费后,也应是自来水公司的人员积极想办法取费。按合同约定,交费行为的履行地应在用户代表处,而不是再强行规定用户代表于几月几日在家等候,逾期由用户自己上自来水公司交费,这就显得过于苛刻了。自来水公司将自己的职责转嫁给用户,显然是履行合同方式不当,服务不到位,其在水费里所对应的这些服务费,也就成了多收费。

  另外,这份合同里规定了许多诸如“水费不得拖欠”、“不准在进水管上直接装泵”、“要自觉爱护供水设施”等对用户的“行为规范”,而对供水方如何保证总表准确,如何接受用户监督,或如何按规定进行检修,如何避免无故停水等事项,没有表述。

  还有,这份合同有的是和某个住户代表签的,那么,这个住户凭啥代表其他用户?据说,有的所谓的“用户代表”都去世了许多年了,但现在的交费通知单还是原来的名字。

  改进工作刻不容缓资源由其独享,水表由其自检,费用有人代收,应该说,这样的一个供水企业是个盈利企业。但事实恰恰相反。

  据兰州市自来水公司城关营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仅今年上半年,兰州市自来水公司亏损就已达9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生活用水严重亏损,因为生活用水要经过净化、加压等复杂程序,成本相对高一些,供水又是公益事业,价格由政府限定,供得越多,亏损越严重。

  另外,兰州市自来水公司现有职工3000多人,但退休人员达到1000多人,企业负担重。那么,目前自来水公司的职工生活状况相对好一点的主要原因是,一、二次工业用水是赚钱的。因为工业用水不经过软化等处理,成本相对较低,而且都是像兰炼、兰化、电厂等用水大户。

  然而,现在这些企业也在节约开支、降低成本。过去每年工业用水供应量达100多万吨,而现在不到90万吨。所以,自来水公司的盈利空间有所下降。与此同时,这几年生活用水用量又呈不断上升趋势,这样,工业用水的盈利抵消不了生活用水的亏损。

  这位负责人还说:仅城关区现有居民24万户,他们所抄的总表也有5000多户。如果要做到抄表到户,首先要进行内部管网维修、更换户内水表,这项工作估计需要资金3亿多元,那么这笔费用由谁来出,管道的产权如何划分,也是一个很复杂问题。另外,目前的抄表人员只有十几位,抄表到户,显然人员不够。

  针对这种现象,省人大法工委调研员、省消协常务理事解放认为:公益事业服务企业应尽快适应市场需求,主动改进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不能坐以待毙,或将自己的负担转嫁到用户头上。

  比如,供电、供气,包括电信等行业,都在如何尽可能方便用户方面,做出了明显的努力,为啥供水就不能完善服务呢?水价一涨再涨,企业一亏再亏,仅兰州市就有数千名用户代表义务为你服务,太没道理。

  抄表到户势在必行今年,全省物价部门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广泛开展了一次“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审价”工作。从这次调查的初步结果中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反映出的价格、服务等供水矛盾,在全省各地都很突出。其他比如管网设备严重老化、水表计量不准、人员富余但劳动力较低等问题,在各供水公司也普遍存在。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要从根本上杜绝过高水价,做到合理收费,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抄表到户”。目前,必须要加大供水企业市场化力度,让其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年久失修管网的改造,减少水的流失,降低成本。按照实际供水能力,科学配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员,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新《水法》的实施,切实推行抄表到户,最终做到和每个居民家庭用户签订独立的用水合同,合理收费,并同时取消目前在水表核验中,向用户收取的拆装费、核验费。

  兰州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流量计量工程师蔡明山告诉记者:随着水价的上涨,群众对不合理的超额水价反映非常强烈,我们查出来的有的水表误差在200%,就是说用1吨水按3吨收费。按照规定,40mm以上的大口径水表应该每两年鉴定一次,20mm以下小口径民用水表每6年鉴定一次。但由于技术设备方面的原因,一直以来,兰州市大口径结算水表只能在兰州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计量鉴定,定期检测也是由计量处授权自来水公司水表检测站进行。

  2000年,兰州市有关部门曾发文,要求对在用的小口径民用水表进行全面淘汰、更新。因为兰州市80%~90%的民用水表,使用以后从未进行过校验,时间长的超过20多年的都有,所以水表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老化、失准现象。发文后,一些物业公司比较热心,但用户反应平淡,因为检测一块表要收4.00元,更换一块新的国标水表也要20多元。

  自来水公司更不积极,他们认为与他们没有关系,可检测水表没有自来水公司的配合就无法进行。两年多来,这项工作很难开展下去,只有像西北师大、电力学校等个别单位进行了更新。但是今后,根据兰州市建委和兰州市技术监督局的又一联合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来检,开发的新楼新水表必须要有“兰州市计量检测研究所”的合格证。这是国家统一的强制性标签。同时,质监部门要加大入户检测力度,为下一步抄表到户积极准备,真正解脱供水企业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从体制上根除垄断带来的弊端。

  另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全国的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到2003年,全国省会城市必须做到抄表到户。

  合理收费节约用水据了解,北京市在规范垄断经营的供水企业时,采取了果断措施。从去年5月30日起,市政管理委员会废除了对京城消费者有失公平的《北京市城市自来水供用水合同》。这份沿用多年的格式合同,其母本出自建设部、原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城市供用水合同》,而该合同中的用水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等用户”,不包括居民家庭用户。同时,该合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弱化了消费者作为签约一方的权利。另外,这份合同还单方面剥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赋予消费者在解决争议时,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水法》,强调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表示: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意味着超定额标准的水价要高一些。但是,此举并非马上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也不会明显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的开支。同时,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也必须要考虑到。敬正书说,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和现有水价状况,各地将逐步核定不同的基本水价,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而超出基本定额的用水,将被征收较高费用。目前大连、青岛、烟台等严重缺水的城市已实施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新的水价机制将加大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力度,但同时,也要具备更加精准、更加合理的计量、服务手段。

  据悉,兰州市有关阶梯水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改革意见已经提交到市政府。我们期待着合理的水价、优质的服务。

  (图为吕亚龙高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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