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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内强奸少女
西安一银行保卫处处长仅仅被判3年赔280元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身为银行保卫处处长,竟在警车内对女青年进行强奸。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某银行保卫处处长孙彦涉嫌强奸女青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孙彦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80元。
判决一出,受害人不服,12月24日下午,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同时向长安区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受害人晓月(化名),女,20岁,原是西安某民办院校学生,家住外省。今年7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孙彦驾驶一辆警用桑塔纳经过西安市电子城紫薇花园南门,当看到正在街上行走的晓月后,孙心生歹念,即开车靠近,并探头与之搭讪,以交朋友和顺路送晓月前往为名,将晓月诱骗上车。上车后,孙驾车一路狂奔,在开至长安区滦镇以南废弃的西万路上后,才将车停下。然后,孙彦以语言相威胁,在警车内将晓月强奸。事后晓月马上报案,长安区警方迅速进行调查,在8月2日孙彦被正式逮捕。
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彦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奸污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一出,晓月不服。她哭着告诉记者,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心里十分难受,她感到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偏轻。她告诉记者,案发那天,主要是因看对方开的是警车,又有警报器,想不会是坏人,才上了车。晓月说,就在拿到判决书后第三天晚上,一个女人还打电话给她,说“有钱能活动”,让她不要再乱告,否则就收拾她。晓月表示,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她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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