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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婿”捅伤“老丈人”被判刑三年,谁料:
官司“搭起”鸳鸯帐
暴力干涉女儿婚姻,男青年被迫捅伤“岳父母”,法院判决男青年犯故意伤害罪,但最终——
患难情侣终成眷属(主)
记者 王坚 通讯员 汪海斌
父母暴力干涉女儿婚姻,迫于无奈的男青年持刀将女友的父母捅伤,男友不久前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近日,还在男友缓刑期间,原本反目成仇的两家人变成了亲家,历经磨难的一对恋人最终领取了结婚证书,并高高兴兴地举行了婚礼,有情人终成眷属。
爱让他们一见倾心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常海和黄芳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两人虽然上班时间不长,年龄也不是很大,但共同的爱好和对美好生活地向往使他们两人很快由一般同事发展成如胶似漆的恋人,他们的感情纯真、热烈。就在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时候,他们之间的恋情却遭到黄芳父母及家人的强烈反对。
女方家人坚决反对
自从黄芳的父母知道两人的恋情后,黄芳家人根本无法容纳常海,黄芳父母便给黄芳施加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并明确表态坚决不允许黄芳和常海来往,还经常找各种各样的理由阻挠两人的交往,但令黄芳父母无法想到的是黄芳的态度却是非常坚决,明确告诉父母非常海不嫁,黄芳一有时间,她便去找自己心爱的人,他们和以前一样还是幸福地徜徉在爱河里,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却使常海在一瞬间差点毁了这段姻缘,两家人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岳父母”施暴“女婿”拔刀
2002年8月26日晚10时许,常海与母亲、黄芳等三人从城关区医院看完病走到秦安路附近时,正巧碰见黄芳的父母在此等候他们,只见几个人迎上前去与常海发生了激烈地争吵,他们围着常海与之争论不休,越说越激动,越说越生气,黄芳的父亲随即动手对常海和黄芳进行殴打,与他同来的人见状也相继动起手来,常海别无他法只能一边忍受着,一边向黄芳的父亲苦苦哀求别再打了。但几人还是不依不饶,仍不罢手,不但继续围打常海,甚至连黄芳也不放过,被打得双膝跪地的常海在经过多次哀求仍不见效后,忍无可忍的他便顺手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一顿乱刺,先后刺中了黄芳的父亲和同来的另一人,两人均被刺中腹部。经医院诊断,黄芳的父亲腹部刀刺伤,大网膜血肿结肠脾区结肠破裂,腹膜炎;另一人腹部刀刺伤,胃破裂,肠系膜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后经法医鉴定两人均系重伤,锐器伤。当时在场的所有人看到这一幕都被惊呆了,而此时的常海却格外清醒,他大声对围观的群众喊到“快打110报警”,附近不远处小卖部的人听见后立即报了警。当晚11时许,出警的110迅速赶赴现场,后来经过对常海的讯问,常海对伤害黄芳家人一事供认不讳。
法院酌情依法判决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常海与黄芳的家人发生争执,黄芳的父亲即对黄芳、常海殴打。被告人常海持水果刀先后将黄芳的父亲等两人致成重伤,检方认为常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指控,被告人常海辩解他和女友黄芳遭到黄芳父亲连续不断的殴打,在她父亲仍不罢手的情况下,自己才顺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他们。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海和黄芳自由恋爱期间,黄芳的父母对两人的交往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们在对常海进行殴打时,常海持水果刀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黄芳的父母对此有严重过错。鉴于常海案发时让他人向110报警,并一直未离开现场,数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海的辩解与法庭查证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常海属防卫行为,但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的观点,不符和法律规定,不予采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二款,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常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常海接到判决后表示服判。
有情人喜结良缘
据了解,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16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而此前,黄芳的家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已先期进行了调解,常海向黄芳的家人一次性赔偿医疗费3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黄芳的家人实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到3万元,他们已将多出的部分全部退还给常海。在法院宣判后,黄芳的父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进行了一番反省。昨日上午,好事多磨的一对恋人带着一大包新婚的喜糖特意赶到城关区人民法院,向经办这一案件的法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并给他们带去了最新的消息,两人已得到父母的理解,已于2002年12月29日领取了结婚证书,随后双方还举办了简单而隆重的婚礼,一对仇家最终变成亲家。
(因涉及隐私文中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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