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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处女卖淫”案又在河南上演》一文报道:河南郸城县公安局四名警察,竟然将仍是处女之身的女青年张翠英非法拘禁40小时,采取罚蹲、用鞋打屁股、脚跺等野蛮手段,迫使她承认“曾经有卖淫行为”,并威逼其供出“嫖客”,直到所谓的“嫖客”交了罚款之后,这才将无辜的女青年予以释放。
2003年1月3日,中青报第7版以文字配漫画的形式,披露了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的一件更怪的案件:警长任某,竟然和卖淫女相互勾结,设圈套抓“嫖客”再处以罚款,卖淫女从中提成,警长截留更不在话下。一个月内,他们配合默契,接连“破案”11次,处以罚款1.8万多元,卖淫女从中提成5000多元,警长获得赃款7000多元。
细究这两起咄咄怪案,真让人感到荒唐透顶、触目惊心,这类案件一再上演,其中有一个极具魅力的导演,那就是金钱!
在金钱的诱惑和驱使下,这四名警察恶意制造错案,那警长和妓女沆瀣一气,让人联想起警察与小偷的故事,让人联想起有的警察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的丑恶事实!
当然,一味钻进钱眼里不能自拔的警察毕竟是极少数,但是千万不可小看了这些害群之马,他们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贬损了人民警察的声誉,亵渎了神圣法律的尊严,广大群众对此是深恶痛绝。
有一次坐出租车,一位刚挨过罚款的中年司机气咻咻地说:如今的交警,他们想罚谁就罚谁,还有的找托儿,前面扣了驾照,后面就有人向你要钱赎驾照,这不明着抢钱吗!他余怒未消接着说,你看公安局的楼盖得阔不阔,警察的住房大不大,这不都是罚款罚来的吗?这个司机意气用事,出言偏激,夸大其辞,有的甚至是道听途说。然而,现行的一些处罚制度过于宽泛,缺乏严密的科学管理,特别是涉及处罚一类问题时,往往是处罚、收缴一条线,有的罚款进了公安局的账户,搞福利修住房,公权蜕变为部门利益;更恶劣的是,有的罚款直接进了警察的腰包,化公权为私利,腐蚀了警察、败坏了法律纲纪。总之,金钱和警察离得太近,客观上形成“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些素质低下、意志薄弱、贪欲极重的警察“上摘月”“下湿鞋”,最后变成了让别的警察监管的罪犯。
大家知道,警察都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力,比如治安处罚、刑事侦查、秘密监控等等权力,这些权力的合法运用,能起到防止犯罪控制稳定的社会功能,所以任何社会都离不开警察,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制定科学的制度,实行严密的管理,让警察在行使这些特殊权力时,离金钱远些再远些,从而达到用科学的制度维护警察队伍的纯洁,用铁的纪律真正爱护每一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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