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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挪用公款案——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联勤部马场管理局二场场长,现任甘肃中牧山丹马场代理工会主席的被告人安立定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30日,山丹军马二场与山丹县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了购销化肥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山丹县生产资料公司违约,经双方协商给军马二场赔偿违约金137000元。该款支付给二场后没有入财务账,由时任供销科长的刘某保管。2000年11月10日,被告人安立定让刘将137000元通过银行进账至安立定的“牡丹卡”上。后安立定将其中的77000元归还,其余60000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被告安立定退清了全部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安立定在担任军马二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安立定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护公共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职务犯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山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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