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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3年前,郝爱萍的丈夫在一次意外车祸中死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郝爱萍一把鼻涕一把泪含辛茹苦拉扯着儿子,生活极其艰辛。
3年后,郝爱萍认识了一个情投意合的男子,正当两人开开心心准备迎接幸福生活的时候,一个不幸却在这个时候突如其来———
祸起再婚
2002年12月14日,时近岁末年终,榆中县城里,人们都忙碌着欢欢喜喜庆贺一年来的丰厚收获,但是在城关镇南关村一居民家里却发生了一起因干涉个人婚姻自由而引发的两亲家十多口人的群殴事件,造成女方78岁高龄老父脑外伤,神志一度模糊不清,焦点人物郝爱萍肋骨骨折。
2003年1月14日,记者在南关村找到了受害人郝爱萍的家,她的家和公公周在平的家中间只隔着一条土马路。
提起一个月前发生的惨烈一幕,郝爱萍至今心存恐惧,在她的眼神和谈话的声音中,时时掠过一丝惊悸和焦虑。
据郝爱萍讲,当天她去磨房磨面,而老父亲也恰好从兰州上来看望女儿。下午6时,她走到公公大门外喊大儿子帮忙干活,然而婆婆却站在院里对着她破口大骂,用污言秽语污蔑她是“婊子”,“偷偷在家养男人”。郝爱萍羞愤难忍,就跑上去和婆婆厮打在一起。受了气的婆婆咽不下这口气,于是跑到自家的菜棚找到丈夫周在平诉冤。
约晚上8时左右,周在平带着一家老老小小五六口人,翻门而入,冲进郝爱萍家欲行家法。周的小儿子拽住嫂子大声谩骂,周在平用脚踩踏郝爱萍,郝情急之中抓破公公的额头。打斗中,郝爱萍两个年幼的儿子吓得躲在房间里“哇哇”大哭,郝78岁的老父亲出来保护女儿,但周在平却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棒狠揍老亲家,致使老人当场昏厥后才离开。郝爱萍事发后即向榆中县城关派出所报案,邻居们紧急将郝爱萍和其父亲送进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饱受折磨
13年前,郝爱萍和周在平的大儿子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
2000年初,郝的丈夫在一起意外车祸事故中丧生,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郝爱萍一把鼻涕一把泪含辛茹苦拉扯着儿子,生活极其艰辛。这种苦难酸涩的日子一直过了近3年。
2002年11月,郝爱萍经人介绍认识了三角城乡的一位离异男子,两人经过一番来往和了解后,彼此感觉情投意合,就建立起正式的恋爱关系。正当两人开开心心准备结婚的时候,却遭到了来自婆家急风骤雨般的强烈反对。郝爱萍婆家人的态度起先十分坚决,不允许郝再婚,更不允许她和现在的男友再婚。
2002年12月15日,事发后的第二天,郝爱萍的长兄郝志华在找到周在平协调殴斗事件时,再次提出妹妹和男友再婚一事,以征求婆家里的意见。周在平亲口对郝志华挑明了说:郝爱萍嫁给现在的男友就是不行,这个人有问题,而且是已婚的男人。郝爱萍应该找一个榆中北山的小伙,30多岁,未婚的,这样对大家都好。
2003年1月14日,周在平对记者说:“他们两个人呆在一起,这算哪门子的事,我们做长辈的感到非常气愤。她再婚的事情我们干脆就不再管了,如果她要和这个男人结婚,我儿子的房子就不能让他们住,重新再建房结婚,儿子走后留给两个孙子的钱他们也不能花。”正是由于郝爱萍再婚引起的经济纠纷,进而导致了婆媳失和、公媳翻脸,最终发生了这起两亲家群殴事件。
这起因为干涉儿媳再婚所引发的争斗事件在南关村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村民们议论纷纷,人们对此事件的关注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把更多的目光投在了封建陋习思想与自由恋爱婚姻的斗争上。
两个年轻姑娘略显激动地说:“是女人都要嫁人,难道丈夫死了自己要活守寡一辈子,真是封建思想。男欢女爱才叫生活幸福,有谁还敢干涉自由婚姻,当心违法。”许多人都十分气愤:都什么年代了,《婚姻法》颁布都快50年了,竟然还有人昏了头敢去干涉别人的婚姻。
12月18日,郝爱萍就婆家人干涉自己的自由婚姻而遭到殴打一事及时向县妇联做了投诉,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律师说法
2003年1月14日,榆中县妇联金主席告诉记者,妇女再婚是《婚姻法》授予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郝爱萍再婚的事情,妇联作为妇女同胞的“娘家人”,会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直到事情妥善解决。如果其公公家里人确实反对或者借口不答应这件婚事,妇联会上门做说服工作,协调解决争端,郝爱萍本人如果感觉事情棘手,妇联还会向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声张正义,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兰州恒信律师事务所杨永明律师说,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周在平首先是不应该私自干涉其儿媳妇再婚。其次,这起事件主要是关于财产继承纠纷的问题,应该通过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处理。夫妻二人在丈夫死亡前所共同创造的财产,首先进行平分,夫妻两人各得一份。
然后对属于丈夫的一半财产再次进行平分,丈夫的父母亲、两个儿子及媳妇各得一份。郝爱萍再婚后,只能对属于她的继承财产进行消费和处置。
本报记者鲁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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