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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是禁放烟花爆竹的,但从农历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几乎夜夜都可以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禁令何以成了一纸空文?如果说有关部门工作不力,好像说不过去。记得距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就开始了关于“禁放”的大肆宣传,各种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广告随处可见。但事到临头,我们却发现禁令又一次遭遇了不大不小的尴尬。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影响卫生,同时爆炸声如雷贯耳,成为噪声公害。
此外,稍有不慎,还会引起火灾,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之所以被禁,这是主要原因。
然而,几千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燃放烟花爆竹,“爆竹声声一岁除”嘛。特别是遇到喜庆的事儿,不放几声鞭炮总觉得好像缺少了什么。这种传统心理导致了烟花爆竹是否禁放成了人们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争论归争论,既然明文规定“禁放”了,我们就应该不折不扣维护禁令的严肃性。现在的问题是,在有些人眼里,这条禁令就和聋子的耳朵差不多,纯属摆设。
在根深蒂固的习俗面前,禁令何以表现得如此无力?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这条禁令表面上好像针对老百姓多一些,针对“有关部门”少一些。老百姓是“禁放”了,可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喜庆,“有关部门”想放鞭炮就放鞭炮,想放烟花就放烟花。哪怕事实上“有关部门”是按照法律程序得到了批准,但表面上总给人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嫌疑。于是,就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偏偏放给你看。周围的人见了,心想“你放得我就放得”,反正放炮也不可能去坐牢,更不可能被杀头。于是你放我放大家放,禁令的严肃性就此大打折扣。二是因为执法不严。春节期间,每次听到鞭炮声,尽管我也想模仿他们买几串鞭炮来放放,但每次都会在心里告诫自己:“绝对不能这样做,说不定已经有人找上门去处理了!”但当鞭炮声从同一个窗口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响起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事儿压根就没人管。按理来说,抓几个放鞭炮的并不难,只要循着声音去找,肯定一抓一个准。之所以没人管,可能在执法人员的眼里,也认为放鞭炮只不过是小事一桩,管不管都无伤大雅。
当然,人们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借以增加喜庆气氛,也可以理解。但必须认识到,关于烟花爆竹的禁令是具有法律属性的规定,既然是法规,在执行的问题上就不允许讨价还价;就算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也不能在执法的范畴来商榷。古人说,“法律无非人情”,有人把禁令当成一纸空文,说得不客气,这是拿法律开玩笑。因此,作为执法者,首先要把法规政策给大家讲明白。比如为什么不能放?实在想放要经过什么样的审批手续?在哪些地段可以放等等。其次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对于拿禁令不当一回事者,要做到不姑息,不手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真正发挥法规的威慑作用。
同时,还必须看到,“禁放”只是一种消极办法,越是“禁放”,就越有可能吊起人们燃放的胃口。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就必须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加以组织和引导,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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