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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很多媒体报道了杭州市作家协会主席李杭育打人被起诉的事件。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究竟谁是谁非,法律对此自有公断,无须我来多说。我只想和大家探讨一下社会公德中的宽容问题。
在现代社会的文明公德中,宽容是一个重要的内容。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宽松的社会环境。只有宽松的社会环境、宽容的人际关系,才能使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得到充分施展,社会才会更快地进步。而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影响下,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充满敌对和敌视的气氛下发展着,同情犯罪或者犯错的人被指为不分敌我,即使一首“让世界充满爱”的歌曲都要遭遇批评,实在让人感慨。
前不久,我曾经为一件事情感动过。那是在上海,一个小伙子不慎一棍子把自己的伙伴打死了,尽管没有其他人看见事情的经过,尽管那个死去的伙伴临死前一直没有吐露出被打的真相,但是这个小伙子还是坚持向公安、检察、法院如实供述事情经过,以致被判了有期徒刑。法院宣布判决以后,这个小伙子转身跪在死者父母面前,表示他的忏悔,一定要他们认他做儿子,一定要替死者尽一个儿子的孝道,出狱以后抚养双亲到老到死。两位突然失去儿子的老人在明白了真相之后,还是接受了小伙子的恳求,认了这个干儿子,原谅了小伙子无知的冲动造成的过失,尽管这个过失是那么的巨大,是那么的无可弥补。
相形之下,我不得不为发生在杭州的“李杭育打人事件”感到惋惜。惋惜之一是作为知名作家的李杭育本应有比常人更高的涵养,却也克制不住自己的冲动,造成了对自己、对他人的双重伤害;惋惜之二是在李杭育夫妻再三的道歉之下,被打者宋凤英同样也有失现代人应有的宽容,不问情由地一概回绝;惋惜之三是有的媒体失去了应有的客观公正,惟恐天下不乱,以大字报、大批判的口吻把打人事件无限上纲,炒作再三,激化了当事人的情绪。
在事件发生之初,很多人都不以为然,邻里争执哪里都有,无非就是派出所调解一下,对打人者罚款、赔偿就是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事情居然发展到后来这个地步。
我们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不可能十全十美,都有可能犯错误甚至犯罪。犯了错,犯了罪,当然要受到应得的惩罚,但是惩罚绝对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还要帮助那些失足者改正自己的过错,回到我们的社会中来。就像那两位原谅杀害了自己儿子的罪犯的老人,他们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是却对人包括对自己造成伤害的人充满了崇高的爱心,令所有的人感慨不已,唏嘘不已。我想,这样的法律惩罚加上道德感召的形式正是我们需要的最完美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
一个社会不会只有一个惟一的是非标准。现代社会是多元的、辩证的,法律自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判断是非的标准,人们必须遵循这个标准行事,否则就要受到惩罚。但是,这个社会并不是只有法律一个判断标准,比如道德就是不可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尽管它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
道德的判断标准是非常宽泛的,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
据我所知,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曾经闻名于全世界,它好就好在通过调解解决了很多本需要法院才能解决的矛盾,不仅减少了诉讼的发生,而且极大地调节了人际关系,稳定了社会秩序。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人民调解似乎越来越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遇到大事小事就打官司,不仅成为一种时髦,而且好像成了进步的象征。我对此大不以为然。依法治国绝不是摒弃其它各种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更不是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敌视。
我希望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我们不仅有一个法制健全、司法完善的社会机制,而且还有一个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一个宽容和善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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