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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资买通强奸无罪
金钱无罪罪恶在人
以权侵法,现实中不乏其例。如今,还要加上一个钱比权大,以钱“买”权,进而侵法。辽宁恶棍吕宗大强奸多名少女,花巨资买通关节,逍遥法外长达两年,便是典型一例。吕宗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若按正常程序早该伏法。偏偏在几个关键环节出现了反常,才使他又逍遥了两年。而反常现象的发生,无不是以金钱开道,而且无往不利。金钱本身并无罪,罪恶在人。有人拜金,敢拿昧心钱,还不足以演绎钱能“买”权,进而侵法的怪象。此案背后还有客观条件:协勤人员被买通是突破口。协勤算什么?介乎警察与公民之间,这种角色枉法的事例并不鲜见,在正常的法制社会似乎不应存在;移送原籍审理也应区别情况,此案中吕宗大就是利用了这个机会,大肆买通关节;公安队伍出现败类并不奇怪,但教育不够、管理不严会“传染”一片,否则此次涉案干警不会被层层收买。犹为可怕的是,倘若不是吕宗大的“朋友”犯事,为了立功才检举此案,或许吕宗大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吕案终结了,但由吕案引发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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