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正文 2003/02/26
   
言论:违禁“头羊”,宰!  
胡永鸣  

兰州晨报  

  公安部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五条禁令”在2月1日实施的第一天,四川省就“刺刀见红”———严肃查处了两名违禁警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显示了“禁令”的应有威力。

  据新华网2月3日消息,这两名违禁“头羊”是四川省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吴斌和该县第二看守所民警余代国,他们无视公安部“严禁参与赌博”之禁令,竟然于“禁令”实施的当天(2月1日)下午,到茶楼参与赌博,被正在进行暗访的公安警务督察队现场查获。四川省公安厅对这起顶风违纪事件态度鲜明,于2月2日上午作出决定:对两名参赌民警予以辞退;对大竹县公安局党委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两名违禁民警所在的交警大队、看守所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部之所以要颁布“五条禁令”,一则是适应从严治警新形势的需要,二则是现实问题使然。君不见,身为社会“保护神”的公安民警,本应该是“立为正义之标,行为社会之范”,尽忠尽职为国,尽心尽力为民,然而,有极少数民警却有负众望,乱用警械枪支作威作福者有之,在工作时间饮酒误事者有之,在公共场所饮酒滋事者有之,酒后驾车肇事者有之,参与赌博败坏社会风气者有之。用河南丽都花园酒店老板的话说:“酒能成事,也能坏事,警察如果饮酒失态出丑,要比老百姓出丑影响大得多。”1月31日中午12时,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派出所60多名民警欢聚在一起,吃了一顿与往年不同的团年饭——只有饮料没有酒。同事之间乐呵呵地以饮料代酒,互致新年祝福。只要我们都能有这样的姿态和决心,何愁“禁令”不能雷厉风行地化作每位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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