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焦点>>焦点新闻>>正文 2003/02/26
   
消费纠纷60天“搞定”
  

西部商报  

  省工商今日出口消费者占诉受理制度

  消费纠纷60天“搞定”

   本报讯(记者 刘晓飞) 经过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后,事关全省2000多万消费者的首个工商机关受理及处理消费者申诉的管理制度于今日正式出台,并开始在各级工商机关张贴向社会进行公示。据悉,该制度分为消费者申诉程序和工商机关处理申诉程序两个部分,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的每个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

  消费申诉应符合3个条件

   依照此制度,消费者来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前,要有明确的被诉方,要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属于工商机关的管辖范围。然后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工商机关进行申诉,申诉书必须写明你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申诉的日期,并对自己的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委托他人进行申诉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工商机关60日内终结调解

   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工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工商机关受理后,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然后,工商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所有申诉必须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

  7种申诉不予受理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已明确告知或告示属于处理品、瑕疵商品的;不符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申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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