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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要法律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西部是关键,西部立法成为“两会”热点板块。全国政协委员、西北民族学院法律系主任马玉祥3月2日向大会提案组上交提案,建议加强西部大开发中法律制度的建设,把优惠政策法律化。
马玉祥委员介绍,目前,国家给予了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许多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优惠政策的效力等级低,存在阶段性和非稳定性的缺陷,落实得并不好。为了把西部大开发真正纳入到法制轨道之中,在西部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马玉祥委员建议国家尽快制定《西部大开发基本法》,加强有关西部大开发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财政税收、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防止沙化荒漠化、草原森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各项有利于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措施,应当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确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同时在执法、普法等诸多方面加强工作力度。特别是民族地区,应当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起来,把优惠政策用单行法规的方式进行确认,进一步具体化。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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