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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出台《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征办法》
本报讯(记者 叶旦才让 通讯员 傅国兴)针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近日,省上出台了《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违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考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省上要求,市、州、地民政局(处)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百分考核制。为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根据奖惩办法的规定,对完成目标责任好的单位,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表彰奖励。市、州、地民政局(处)正、副职领导奖金分别高于职工平均奖金的30%和20%。其他人员的奖金分配办法自行确定。厅机关各处(室、局)正、副职领导奖金分别高于平均奖金的15%和10%。厅直属单位只奖励正、副职领导。其他人员的奖励在不超过单位负责人标准的前提下,由直属单位自行确定,经费自行筹措。对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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