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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报综合消息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黑哨”龚建平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结果并不出乎事前人们的预料,据有关人士分析,今年1月29日宣武法院在一审判决量刑时已经考虑到龚建平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主动坦白交代了受贿罪的大部分事实,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已经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终审时除非法院对于龚建平受贿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变化,否则减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法院终审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据法院认定,2000年至2001年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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