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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主张“忍气吞声”,同样也不主张“宁死不屈”。在政府重视、法律撑腰、社会关注、舆论支持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也应该给民工指一条更好的途径。
前几天回了一趟农村老家,遇见一位曾经外出打工的老乡。一方面,他说他还想出去打工,家里实在太缺钱花了;另一方面,他说干多苦的活他都不怕,怕就怕活干完了要不来钱。他托我给他找个活,条件只有一个:活干完了就给钱。
按理说,这是个不算条件的条件。但实际上,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单位),已经成为民工心目中的“神圣”。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年年管,年年拖。“拖”到现在,可以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欠薪现象”已形成合围之势;大大小小的媒体,也不约而同地走到了一起,以超大规模的报道制造高压态势。
过年前后,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成了热门话题;年过完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然还是一个不冷不热的问题。
“老板”欠了民工的工资,第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民工亲自上门讨要。我承认,很多欠薪问题就以这种最“民间”的方式解决了。但是,人家之所以要拖,就是因为不想给;如果双方面对面,这种潜在的冲突就可能诉诸于行动。从公开的报道和我的所见所闻,其结果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形:一则,民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抱一丝希望而去,放弃一切希望而回;二则,民工气冲冲而去,与对方正面交锋,这时,可能就要吃一点“眼前亏”,不是受辱,就是遭打,因此致伤致残者也不乏其例;三则,民工忍无可忍时,就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动,以至违法犯罪,从受害者变成受惩罚者;四则,民工万般无奈之下,变“强攻”为“智取”,比如见诸媒体的“跳楼秀”、“上吊秀”等等,老板怕出人命,只得认输。
但是,无论哪一种,都让人悲从中来。
我不主张“忍气吞声”,同样也不主张“宁死不屈”。在政府重视、法律撑腰、社会关注、舆论支持的大背景下,在这种很具体的事情上,我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也应该给民工指一条更好的途径。
我想到了政府部门很多临时的和非临时的专门“办公室”。——能不能也成立一个“为民工讨薪办公室”呢?办公室可以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或其他什么部门,但这个“办公室”不应该是虚的,要有专门的人,专门的地点,专门的设施,专门接待讨薪农民工的投诉,以政府的身份,代表农民工上门同欠薪者直接交涉。
这样做,起码有五大好处:一,避免农民工同欠薪者发生直接的刚性冲突,减少恶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二,政府直接介入具体或个体事件,可以更有效地打消欠薪者的侥幸心理。三,不但可以让讨薪民工有具体明确的投诉方向,也可以防止“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四,政府方面可以更具体、更直接地了解拖欠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可能在解决个体事件的同时,促使一定范围内欠薪问题的整体解决。五,讨回了民工工资的同时,也挽回了政府威信。
可以看出来,在我的心目中,“讨薪办”既是权威部门,也是中介机构。
“中介讨薪”的力量,社会上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探索。《西部商报》连续几年组织人力,开展“我为民工讨工钱”活动,一接到民工投诉,记者即亲自上门。可能是欠薪者害怕曝光,只要记者出动,几乎都有比较满意的结果。
我想,作为政府部门的“讨薪办”,当它把“权威”和“中介”的功能都发挥出来的时候,其作用肯定会远甚于媒体,也会远甚于民工个人。
年过完了,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好像也少有人谈了。但是,民工们却时时刻刻为此捏着一把汗。
成立“讨薪办”可能属于应急措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有这样一个机构,起码会给民工一种比较长效的心理支持;也免得到了年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弄得上上下下手足无措。
我想,既然要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标本兼治”,那么,成立“讨薪办”也就不算太消极、太眼前、太急功近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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