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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倒在操场 不久死亡
秦千耄就读于镇原县临泾小学,是二年级(1)班的学生。今年2月26日早7时40分,早操铃声响过,秦千耄和同学们列队来到操场,在老师折宏图的带领下绕操场跑步。同日出操的包括从一年级到五年级共10个班级的学生。跑操的队伍依次由高年级排至低年级,陪同出操的有3位女老师。可当最后一排同学跑过后,折宏图才发现秦千耄伏在地上,他大声叫其起来,不见反应,跑过去拉孩子的胳膊时,发现孩子已经不能站立,便抱起交给3位女老师。
3位女老师抬起孩子赶忙往外走,走了约30米,该校体育老师慕文儒将孩子接过来。在操场边站立的校长慕文信安排慕文儒就近将孩子抱到学校炊事员的房间,同时安排折宏图找学校对门的个体医生为孩子看病,并通知学生家长。
秦千耄的父亲秦环平对记者说:闻此情况后,他赶紧跑到学校,炊事员房间里,只有孩子一个人躺在床上,一动也不动,任凭他怎么喊,孩子已没有反应。他急忙出门找人,见到校长慕文信,慕告诉他自己已掐过孩子的人中,但不管用,已派人去叫学校对面的乡村医生了。此时叫医生的人回来说,医生不来,让往医院抱。他便抱起孩子直奔距学校200多米的乡卫生院。可一切为时已晚,8时20分,秦千耄死亡。
病历记录:“无呼吸、心跳,脉搏测不到。”3月30日至31日,记者采访时,有同学告诉记者,看见秦千耄摔倒后,自己就绕了过去;也有同学说,他曾看到有同学扑倒在已经倒地的秦千耄身上,秦的脸上全是土。
乡派出所刘所长告诉记者,在他们事后的调查中,没有同学承认曾从秦的身上踩过。
学校害怕出事 告示放假
就在秦千耄死后的第三天,临泾小学突然在校门口贴出了一份《致各位学生家长》书,称:“我校不幸,遭此天灾;实属意外,人力莫挽;多方报案,至今三天;无有结果,须守尸间;生多师少,难顾两全;暂且罢学,放归家园;案结之日,重返校园;恳请家长,多加海涵。”秦环平认为,这是学校有意推卸责任,制造社会影响,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是死者家属大闹学校,使学校无法正常上课,导致学校罢课。而事实上,在孩子死亡之后,家属对学校没有任何不利言行。
学校校长的解释是,之所以贴出《致各位学生家长》书,是因为秦千耄死后,学校要守好尸体,还老师一个清白。报案后,乡派出所也有要求。为看守尸体,学校将仅有的4名男老师和1名员工抽出轮流值班。剩下10名女老师看护12个班的学生,实在顾不过来。“害怕出事,我就觉得放假算了。怕家长群起而攻之,就亲自写了《致各位学生家长》书。目的是不要让其他家长来闹事。”据记者了解,临泾小学此举,当日便受到县教育局有关领导严厉批评,乡教委主任当众撕下贴在校门口的《致各位学生家长》书。
各方协商未果 弃尸荒野
校方所谓“多方报案,无有结果”的说法被派出所否定。事发当日上午8时30分,也就是秦千耄死亡后的10分钟,慕文信来到与学校一路之隔的乡派出所报案。随后,派出所派出警察找学生和抢救医生谈话。
9时30分,县公安局两名法医赶到临泾乡,要求对死者进行解剖,遭到死者家属反对。
2月28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安邦带着法医,会同县教育局党总支万书记和一名副局长赶到临泾乡与死者家属协商。提出从人道和监护的角度予以补偿,要对秦千耄的尸体进行解剖,再次遭到死者家属的拒绝。
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学校在秦千耄意外死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一再协商,死者家属拒绝尸体解剖,只同意作尸表检验。为免日后纠纷,派出所将家属不同意尸检的意见制作笔录,秦环平和其他亲属在谈话笔录上签了字。
3月7日,有关部门在临泾乡召集乡政府、乡司法所、乡派出所、临泾小学有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座谈。校方认为学校对于秦千耄的死没有任何责任。县、乡教育管理部门也这样认为。
派出所所长建议给死者家属4000元作为慰问金,遭到死者家属反对。
3月9日,县公安局来人到乡卫生院要取走秦千耄尸体,遭到家属阻拦,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再与秦环平谈话,确认其要保存尸体但自己不愿保管后,雇请当地一老者将裹了塑料薄膜和草的秦千耄尸体抛于距乡政府约3公里远的公路旁土坎下。
记者在弃尸现场看到,土坎下,一堆干草难蔽幼尸:幼尸趴在地上,首足外露,苍蝇乱飞。
据了解,依当地风俗,未成年人死亡后不掩埋。
追究学校责任 走上法庭
孩子尸体被抛,秦环平对学校无责任一说更加不服,遂于3月14日找到县法院要求立案,遭到拒绝。立案室的人告诉他:“你这个事才发生20多天,正在处理,急啥呢?你没做解剖,立了案,到法庭还会以证据不足退回。”并问他:“你今天下午来,临泾乡和临泾小学知道不?”秦环平不解:“我告临泾小学,还要给临泾小学打招呼?”随后,这位法官建议秦环平先找回尸体,再请律师写个解剖申请,待解剖后再立案。
这时的秦环平才意识到没有解剖尸体的后果。记者再三问秦环平,为何不同意尸体解剖,他说:“孩子已经死了,再让开膛破肚,怎能忍心……我们不忍心孩子再受一次伤害。”没有尸检,给这一不幸事件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没有解剖结果的秦环平,仍不甘心,他在诉状中称:孩子摔倒后“双手撑地往起站时,被后面的学生撞倒,又有学生从其身上踩过。前后学生无人去扶,也无人报告老师,旁若无事地继续跑操,而带操老师和班主任都没有及时发现,他们都不知道孩子何时摔倒……”他认为学校负有责任。
与此同时,另一种说法记者也时有所闻,有人当面对记者说:秦千耄身体瘦弱,很可能是突发疾病夺去了生命,不然怎么会那么快就死了?
记者了解到,学校保存的秦千耄的体检表显示其身体状况:正常。另外,秦从上小学以来,一直未请过假。
3月28日,秦环平再次对临泾小学提起诉讼,镇原县法院予以立案。
起诉状要求判决被告临泾小学赔偿原告之子秦千耄死亡补偿费44203.1元、抢救费49.3元、存尸费1768.1元、尸表检验费400元、丧葬费5000元,以及原告及其妻子、原告父母精神损失赔偿费2万元。
诉讼结果尚难预料,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如果学校及时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如果对学生有更多安全急救方面的基本教育,也许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中的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本报记者廖明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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