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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故事
———一位被冤民警奔走三年讨回公道
□高耀峰王聪
雷厉风行出警,却挨了打,吃了官司这是3年前的一段令人不堪回首而又挥之不去的往事。
2000年3月29日晚10时许,兰州市安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张子明和年轻民警赵力正在值班。突然,电话铃急促地响了起来。张子明拿起电话,是分局值班室的电话:刚才接到报案,开发区派出所辖区内“红沙子”歌厅业主李斌被“喜相逢”歌厅业主蔡春杰用刀砍伤颈部和手臂,现已休克,生命垂危,正在兰空医院抢救,令张子明速到现场。
接到命令3分钟后,张子明和民警赵力就抵达现场。打人者满嘴酒气,手里还提着明晃晃的尖刀,正骂骂咧咧,口出狂言,扬言要杀了李斌一家。
本来,斗殴双方相互很熟,也常来常往,各开一歌厅,相距不远,因当晚突然停电,蔡春杰便打电话问李斌那儿停电了没有,之后就在电话里闲聊。只因戏言过头,李斌叫了一声“蔡胖子”,蔡便不满,吵了几句。随后,蔡便怀揣刀子外出喝酒,回来在半路上恰好碰上李斌,蔡便冲上去厮打,李斌应战,几个来回,各有受伤,生性凶残的蔡春杰就用刀捅了李斌。
鉴于被蔡春杰砍伤的受害人李斌正在医院抢救,生死未卜,张子明当机立断,决定对蔡春杰采取强制措施。蔡春杰死活不去公安局,借着酒劲,用力反抗,二人和蔡春杰好一番拼搏,才擒获了极力反抗的蔡春杰,戴上手铐将其连推带搡押上警车。随后张子明命令赵力在车上看押蔡春杰,让凶手坐于后排,赵力坐于前排。他去找现场的几个证人了解情况。办案讲究快,他担心第二天有人进行活动,于是决定先取几份关键的证据。
警察的手铐并没有使蔡春杰收敛,他在车上用各种难听的话辱骂办案民警。开始,赵力没有理他,任他辱骂,不想和他辩论,可他越骂越凶,赵力就转身喝止,蔡春杰戴着手铐,双手一举,向赵力头上使劲砸去,赵力本能地往后一躲,铐子砸到了赵力鼻子上,顿时赵力满面是血。接着又砸到赵力的手腕上,致使手腕骨折。赵力恨不得给他一拳,可他想了想,还是忍了。他是个年轻警察,资历浅,他一进公安门,老领导老警察就反复教导他:破不了案,没人扣你工资,可千万千万别打人,一打人,有理就变成了无理。再碰上个诬告,你就是一级英模,也得丢了饭碗。因为害怕背个警察打人的名声,甚至会被停职,处分,接受无休止的调查,他咬了咬牙,忍了。
约有半个小时,张子明询问了几个目击证人后上车了,他发现赵力满面是血,得知是蔡春杰用手铐砸伤的,可他也出于同样考虑,什么话也没有说,就把车开回派出所。
警车开到派出所后,张子明、赵力先下了车,在门边等蔡春杰下车,可蔡春杰一下车即向院外狂奔,张子明赵力一惊,马上奋力追赶,并鸣枪警告,追至大门外近百米,其他人也闻讯赶来,在一片阴影处,才将其扑倒抓获。此时,已是晚上11时。
随后,张子明、赵力二人对蔡春杰进行询问,可蔡春杰拒不交待当时情况,也不承认他打了李斌。
相持到凌晨2时,因赵力受伤,张子明决定第二天审问,即将蔡春杰铐于留滞室,他们就休息了。
次日,也就是3月30日上午一上班,张子明即将蔡春杰按规定移交给责任区民警去办理。他们的一贯做法是,晚上值班者只负责到现场处理紧急事务,若不是急事,如此类治安案件,都是第二天早上交责任区民警负责审理。交了人后,他即去兰空医院看望了一下被蔡春杰捅伤的李斌。
李斌住在脑系科的监护室正在进行抢救。因颈椎被砍断,所以脖子上套着护圈,鼻子上插着呼吸管,手上几个指头上夹着测量脉搏心跳的仪器,不能说话。随后他就去找当晚10多个目击证人,这些证人有双方亲朋,也有舞厅的客人。
晚上9时,他正在家休息,值班的陈明所长给他打来电话,说办案民警对蔡春杰进行了一天的询问,蔡春杰仍耍赖不承认他砍了李斌,说他没打李斌,是李斌打了他。询问无法进行。家人也来了,蔡春杰说他眼睛看不见了,要求到医院检查,陈所长即同意了,又派一名民警陪着他和家人一起去附近的兰空医院去检查。
一去,蔡春杰对医生说他胸疼,眼睛疼,医生当即做了全面检查,包括胸透等,一切正常,医生说没事,开了一些消炎药让回家休息,可他坚持说眼睛看不见了要求住院,医生只好同意。为防万一有病耽误治疗,陈所长也同意了。
兰空医院在蔡春杰的出院小结中写着:“入院第二天起自述左眼无光感,入院后查双眼睑肿胀,左上颌窦、筛窦软组织影,头颅CT显示右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即补充诊断:头皮软组织伤。
查眼科、F-VEP基本正常,拍胸片、鼻骨片、骶骨片均未见明显异常……目前软组织伤明显消退好转。左眼仍自述无光感,但客观体征欠符合。”医生在入院检查时曾写到“左眼自称无光感”,出院时,又特别写明“左眼仍自述无光感,但客观体征欠符合”,也就是说,检查结果和病人的自述不符,检查是好的,病人自称有病。
位置颠倒,办案民警当了被告2000年4月7日,被蔡春杰砍伤的李斌的伤情通过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
显然,蔡春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虽然李斌多次找公安机关要求追究蔡春杰的刑事责任,但蔡春杰也正在兰空医院住院,因此公安机关对他的追究也就延缓了下来。
蔡春杰于4月11日从兰空医院出院后,又于4月13日以不知从什么地方搞来的两张“左第7、10肋骨骨折,脑震荡”的片子和病历入住甘肃省中医院骨科,医生据片子诊断为第7肋骨骨折,脑震荡,治疗以活血化瘀为主,主诉症状主要是头痛。
5月15日,蔡春杰在该院做了X光片透视。
结论为:“胸部正位,肺野清晰,肋骨骨折部未明显显示。”也就是说,没有骨折。
5月16日,蔡春杰在这个医院再一次做了检查,报告单称:胸部正斜位片,左第5、6、7、8肋骨骨折,第10肋骨外侧骨折,对线外良好,右第6、7、8、9肋骨骨折,对线外良好。
前后仅仅相差一天,一个截然不同的检查结果出笼。由“无明显伤痕”变为9根肋骨骨折。同时眼科会诊后认为,蔡春杰左眼视神经萎缩。
蔡春杰于5月30日从该院骨科出院,6月3日又住进该院脑系科,至7月17日出院。
期间,蔡春杰申请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法医文证鉴定,法医没有对蔡春杰的伤痕做活体鉴定,而仅仅根据省中医院医生出具的诊断结果,鉴定蔡春杰为重伤、五级伤残。尤其使张子明愤慨的是,他们把兰空医院“自述无光感”删了“自述”二字。使性质一下子发生了变化。
这个重伤害和五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出来后,张子明以为,他和李斌两人均住院,一个重伤,一个轻伤。估计可能是和李斌在斗殴中所致,也没有太在意。他们正考虑此案该如何了结,如何分责任时,谁也没有料到,蔡春杰拿着这份法医鉴定开始四处告状,状告的却不是李斌,而是张子明和赵力,称他们殴伤自己,要求追究办案民警的刑事责任。
由于蔡春杰状告办案民警殴伤自己,公安部门为避免打击报复之嫌,对其故意伤害李斌和民警赵力一案也就无限期地拖延下来。
检察机关介入,警察被提起公诉在蔡春杰的不断告状下,兰州市检察院开始介入此案,因“证据确凿”,即对副所长张子明及民警赵力以故意伤害罪宣布立案侦查。一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带着办案人员到安宁分局宣布了对张子明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建议停止其工作。
随后,检察院即强制性令其交纳对蔡春杰的医疗负担费5000元保证金,由市检察院打了一张临时收条。市检察院指定安宁检察院侦查起诉,可蔡春杰得知后,立即跑到市检察院去闹,说安宁检察院和安宁分局熟悉,担心张子明走后门,要求更改为西固检察分院,于是市检察院指定西固检察院审理。令其按程序向西固法院提起公诉。
“张子明因打人被取保候审!张子明被停职。”这话像风一样立刻传布出去。虽然张子明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他没有殴打蔡春杰,但一份重伤害的鉴定和检察机关对他采取的措施让他一时无法辩解。
张子明1990年从省警校毕业后,一直在安宁分局刑警队工作。
1999年9月被任命为开发区副所长。他万万没有料到,一门心思工作却突然遭到诬告。面临坐牢,这种巨大的反差,可想而知。
安宁公安分局所有干警也没有面子,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张子明的妻子高玉萍也在分局,更感到了常人难以体会的压力。
这时张子明开始琢磨这个案子,他认为有两个疑点:一是蔡春杰是7月17日从甘肃省中医院出院的,期间,李斌的爱人多次找公安机关要求处理蔡春杰,公安机关没有明说抓蔡春杰怕有打击报复之嫌,怕被蔡春杰利用,而只说找不到他。当天下午,李斌的爱人偶然发现蔡春杰竟在安宁游泳池游泳,于是打了“110”报警,警察赶到后,蔡春杰赖在水中不肯上来,“110”警察知他是个无赖,不敢有强制措施。在双方僵持1个多小时后,蔡春杰才被从水中捉上来带走,但到公安局后蔡春杰又不配合调查,并以自己被张子明等人殴打成重伤进行威胁,办案民警最后只好将其放走。“一个左眼失明,9根肋骨骨折的重伤害者,能在出院的当天就去游泳,这话3岁小孩恐怕都难相信。”二是省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几次出具的X光片报告单和会诊单上主治医生和拍片医生各自前后两次的签字不一致,不是同一人所写。他认为蔡春杰在中间做了手脚,为此,他申请由兰州市公安局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两名大夫的前后签字均不是同一人所写。
记者呼号,领导关怀张子明不服,到兰州市检察院去陈述理由,要求对蔡的证据重新鉴定。
万般无奈之下,他找到《兰州晨报》投诉。
张子明对记者说,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春杰所受伤害确实为重伤,作为检察机关,首先应该调查了解这起案子的性质是什么?这伤是民警正当防卫造成的?还是在抓捕搏斗过程中造成的?还是他违法乱纪故意伤害的?不能光看结果不看前提。当时抓捕蔡春杰的过程中,蔡春杰拒绝配合,拼力反抗,形成打斗,上车后又用手铐把民警砸伤,到派出所后又突然逃跑,民警追上去在黑暗中又是一番搏斗,方才将其擒获。民警被蔡春杰砸成轻伤,按《刑法》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他还犯有妨碍公务罪,可为什么不追究?蔡春杰主动向李斌寻衅,双方一守一攻,进行了打斗,互有受伤。为什么这些情节不考虑不调查?
这位记者听了张子明陈述后,着手调查。蔡春杰的主治大夫在2001年10月底接受采访时还是提供了点情况:蔡春杰似乎跟医院很多人尤其是放射科的人很熟,前后几次拿着X光片让他看,开始的几张都没发现什么,后来拿来的那几张片子确实反映有9根肋骨骨折,他就让蔡春杰住院治疗。
随后,这位记者依据他的调查,认定是有人玩猫腻。于是,于2001年10月6日发表了一篇题为《是诬陷还是重伤?》的文章,支持张子明申诉。可是,这下惹下了弥天大祸。蔡春杰、医院方均多次找他的麻烦,扬言要告他诽谤罪。
2001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漫长的侦查阶段终于结束了,依据蔡春杰提供的病历资料认定张子明犯有故意伤害罪,遂指定西固区检察院向西固人民法院起诉。
张子明一边四处奔走喊冤,一边等待开庭。
2001年初,分局新局长黄大功上任,他对此事非常关注,他没有盲目听信已有的结论,也没有因蔡春杰的四处告状而退避三舍,也没有对张子明避而不见,而是和张子明、赵力分别谈话。他说:“你给我说真话,你们到底打人了没有?”“没有。”“你拿什么保证?”“党性,人格,饭碗。”“好,我首先相信我的干警,你们就安心等待结果。”在张子明取保候审阶段,黄大功局长多次安慰张子明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这不是你个人的事,是组织的事,关系到民警以后还敢不敢工作,罪犯反抗,还敢不敢抓的事。”他请来了两位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帮助张子明打官司。
在黄大功局长的呼吁下,西固检察院认真审理了蔡春杰的告状材料。觉得此案有许多疑点。于是先后三次向交办案件的上级机关市检察院退查。
公检法高层联合协作,终于揭开真相两位律师把兰空医院、中医院保存的蔡春杰住院的全部档案调出来,并发现大量疑点:按卫生部门规定,病历是绝不允许涂改的。可蔡春杰在两次入住省中医院的病历中有明显添加医生签字、10多次将别人名字涂改为蔡春杰的现象。而且两次入院的蔡春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先后几次的报告单上同一医生的签名字迹明显不一样。律师将这些证据送到兰州市公安局技术部门作了鉴定,结果不出所料。两位律师遂又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鉴定,并陈述了理由。
张子明收到西固检察院的起诉书后,也按法律规定又一次向西固区法院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对蔡春杰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西固区人民法院客观对待,于2002年8月23日作出了“中止审理裁定”,并根据刑事被告人张子明的申请,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鉴定,为最终纠正一起严重错案打下了基础。
2002年12月11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牵头,会同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省公安厅技术处共同鉴定此案,为慎重、准确、权威起见,同时又邀请了有法医鉴定权的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医学院骨科、眼科的专家教授及兰州市人民法院长期从事法医的资深法医共10多人组成鉴定委员会共同会诊讨论,专家们依据丰富的经验和现代技术手段,根据西固区法院和被鉴定人蔡春杰提供的材料进行文证鉴定,得出一个令检察院办案人员大感意外的结果:从现有资料综合分析,蔡春杰的伤情属轻微伤。
鉴定委员会不仅否定了蔡春杰所说的左眼失明,视神经萎缩,还在对蔡春杰的肋骨骨折问题的鉴定中,根据蔡春杰本人提供的17张X光片得出如下结论:“根据骨性年龄判断,有的不是同一人的片子。按阅片编号顺序,1、2、3、17号片具有同一性,阅片未见到明显骨折。其中1、2、17号片经查证是蔡春杰本人的片子。剩余的片子中,有些片子上确实存在骨折,但不具有同一性,甚至相互矛盾;有的片子因体位原因,无法判定同一性。”也许这些专业术语太生硬,不太好懂,用通俗话说就是:他送检的所谓17张骨折片子中,有14张竟不是蔡春杰本人的!
而本人的3张根本就没有骨折!
告张子明殴打他的这个案子上,蔡春杰确实费尽了心机,不但以别人的骨折片子冒充他的,还请了律师。第一位律师发现他的猫腻后,不愿违心办案,毁约退了出去,他又连请了第二任律师,也不愿意为他羞辱法律,宁可不要钱,也退了出去,同时还怒斥蔡春杰,将他逐出门外。
西固法院防止了一起错案。市检察院在两个月后的3月18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张子明被局里安排开始上班,此时距蔡春杰砍伤李斌一案已3年时间,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侦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必须变更或撤销,否则,是违法的。
3年间,张子明遭受的各种压力不说,分局里和他同一批的所有的副科级干部都被提拔晋级,只有他一人被留下。取保候审期间,他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奖金福利没有他的份。
安宁分局局长黄大功说:“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教训是多方面的:一、民警千万不能违法乱纪,真违法乱纪了,没人替你说话,没人救得了你。在法律面前,警察没有特权。二、警察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三、对民警要有爱心,即使犯了错,还要看具体情况,保护他们的积极性。”(题图摄影刘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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