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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三部门发出紧急通知
解决经济困难非典患者救治费用
本报兰州4月29日讯(记者王朝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就我省“非典”患者救助费用做出相关要求,以确保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困难群体中“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根据要求,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个人自负费用,要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等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使患者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过10%的部分,从统筹基金内支付。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的“非典”患者,其住院救治费用,超过患者个人和家庭承受能力的部分,经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非典”患者,则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给予补助;对已经建立城镇社会医疗救助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地区的“非典”患者,要进行重点救助。
对其他的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城市流动人口、贫困农民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救助资金,由卫生、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对这些人员当中的“非典”患者的医疗费用,视其收入状况,给予部分或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个别财政困难和负担较重的地区,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全省各医疗机构对困难人群中“非典”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其余部分,在病人出院后,由医院统计报同级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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