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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记者孙海峰)记者日前从兰州海关获悉,为支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海关将对境外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免征进口税收的物资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进口物资;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药品、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进口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持捐赠的有关证明(含进口物资清单和物资分配清单)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免税手续。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在非典型肺炎疫情结束前,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审批后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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