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正文 2003/05/15
   
法制:司法采访阻力何在 
张革文  

甘肃日报  

  近年来,到司法部门采访,记者受阻吃闭门羹的事时有发生。不是一句冷冰冰的“无可奉告”,便是有领导的指示,不能接受采访。去年6月,记者到某县法院采访一群众反映判决不公的案件,几经周折才找到审判这起案件的法官,不料,这位法官在记者出示了记者证和说明了来意后,却毫不客气地拒绝了采访,称采访要他们的领导的同意。记者去找领导,领导又称,采访必须有上级法院的介绍信,没有上级法院的同意他们一概不能接受采访。今年4月,记者到某检察院采访一负责人,还没说清采访的目的,这位负责人不耐烦地说了一句“无可奉告”,便起身离去。某市的公安部门,更是要求基层单位,没有上级的许可,一律不准向记者介绍任何情况。更有甚者,某区的一个法庭竟将遵守旁听规定的记者强行逐出法庭。一些司法部门的领导,只要记者采访的是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干脆躲避不见;如果让记者等个正着,就以马上要去执行重要公务,来搪塞记者。

  司法采访为何如此难?一是一些司法部门的领导怕记者的报道,把握不好报道的尺度,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二是报喜不报忧的心理作怪,怕记者“揭疤亮短”。

  不能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是新闻记者应该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司法采访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这也是事实。然而,在遵守有关规定,不干扰司法调查、审理的前提下,对一些非特殊性的案件,在适当时候客观、准确、公正、负责地向公众披露事件的真相,使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司法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仅能够加强立法、执法的透明度,对法律法规制定执行的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还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们认识到什么是违法,对于减少违法行为和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都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与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座谈时表示:“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要依法保护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说,新闻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中央领导同志和司法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多次表示,欢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这都体现国家对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视。

  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司法部门更应从自身做起,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我们希望一些千方百计阻挠记者采访的司法部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记者的合法采访,多一点支持,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不必要的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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