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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企抗非和生产经营两不误———
兰州出台4条铁规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为确保国有企业在防治非典的同时保持正常经营和发展,5月14日,兰州市企业工委出台4条规定,要求所属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体骨干企业遵照执行,如有懈怠,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
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非典防治工作违纪和失职渎职举报制度,兰州市企业工委在机关三楼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8153721,请广大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工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
市企业纪工委和各企业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任务,每一个责任人都要严格督查,力争做到一丝不苟,环环相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和防治措施的落实。
市企业纪工委要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尤其对市属国有企业中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敛非典横财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惩重惩,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对非典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兰州市企业工委和业务主管部门上报,不得延误,更不得隐瞒不报。要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防治非典中的表现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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