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新网消息,记者14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祖吉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期间,陈祖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59万元,其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470万元被检察机关扣押,这其中有26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陈祖吉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