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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防非典欲发不义财
三名生产假过氧乙酸者被批捕
本报讯 (记者何小龙)日前,记者从崆峒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过氧乙酸的潘某、赵某、徐某已被从快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潘某系平凉市自来水公司工人,赵某系红峰厂207分厂临时工、徐某系崆峒镇太统村农民。3人为牟取不义之财,先后于今年4月25日、27日,两次出资5.7万元,从红峰厂207分厂购买过氧乙酸液4吨,兑水加工成8.8吨假劣过氧乙酸消毒液,货值21.12万元,并附有西安某化工原料公司的说明书及合格证,标注过氧乙酸浓度为18%至23%,他们欲伺机出售时,被崆峒区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查获。后经平凉市药品监督检验所检测,这些假劣过氧乙酸的浓度仅为0.812%,严重不符合卫生部关于过氧乙酸含量大于等于15%的规定标准。
为了严厉打击涉嫌非典犯罪,崆峒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5月28日,在公安机关对3名嫌犯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又集中精干力量,仅用3个小时,便从速对3名嫌犯以涉嫌生产、销售(未遂)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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