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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西部商报》6月7日报道,最近,兰州市物价局在城关区、七里河区的10个重点旅游景点、涉外宾馆和大型购物场所检查发现,有的公园存在厕所收费现象,建议取消部分公厕收费。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政府是纳税人委托办理公共事务的机构。作为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既然为政府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收入,政府就应该有义务在国家预算支出时拿出一部分资金,以保证公共卫生的需要,公共厕所自然也包括在里面。换而言之,维持公共厕所的费用也就包括在政府的税收里,如果再在市民如厕的时候收取费用就等于是重复收费了。很显然,公共厕所本来就应当由政府向市民(纳税人)免费提供,它是政府维护公共卫生的职能之一。
包括兰州在内的许多城市的公厕收费始于20多年前。那时候,公厕少,而且条件差,要由政府出资全面改造城市公厕,囿于财力,实难完成。“公厕收费,以厕养厕”的政策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应该看到,公厕收费政策应当仅仅只是一个历史阶段的权宜之计。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了,政府财政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如果政府还要在公厕的问题上向市民收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似乎就有逃避义务之嫌。至于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想在公厕上牟取利益,那就更不应该了。要知道,行政牟利是侵害政府行政公共性的大敌,这是政府应当警惕的。
从这个角度说,政府主动实行公厕免费政策,实质上是政府责任和义务有意识的回归;而市民中关于公厕免费的呼声,则是公民对政府职能归位的理性呼唤。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难道还能置若罔闻吗?如果政府顺应了这种理性的呼唤,虽然财政投入的并要不了多少,但获取的社会效益却非同一般。这不仅仅是广大市民从中受益的问题,更难能可贵的是有利于体现政府现代公共意识,对美化城市形象和增强政府的凝聚力都大有裨益。由此可见,公厕收不收费看似事小,但却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处理得当,就能获得“双赢”的好效果。
政府在实行公厕免费的同时应当承诺:公厕决不会因取消收费而降低服务水平,恰恰相反,政府应当倍加珍惜公共形象,应当倍加增强公共意识。惟其如此,才能维护和延续一个现代城市的文明和理性。
现在的问题是,在兰州,免费公厕还要人们期待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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