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正文 2003/06/24
   
言论:莫让孩子做广告
  □李近远  

甘肃日报  

  近日,看到一则某地商贸洽谈会的电视新闻:天降大雨,开幕式在冒雨进行。画面上闪过领导讲话,彩旗标语后,出现了主席台下拿着花束的孩子们被雨淋的镜头。此时,孩子们身上的校服已经湿透,单薄的身体在寒风中瑟瑟发抖。雨伞下,县领导仍旧慷慨陈辞,好像没有看见雨中的孩子。打开电视,许多商业广告也把孩子推上了镜头。每当看到尚在襁褓中的孩子说什么“送礼还是……”的画面出现时,每每感到十分担忧。

  仔细观察,电视上孩子做的广告的确是越来越多。保健品、家用电器、食品、洗涤用品……这些商品的广告中,都少不了孩子们的身影,他们成了打动消费者的利器。广告画面上,孩子们纯真的面孔、稚嫩的声音推销着各种商品。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哪里懂得什么商品是好东西,只是在大人的摆布下,说着“妈妈,我要喝某某”这样的话,做着和他们年龄不符的事。除了商业广告,孩子们的身影还会出现在其他“广告”场合。一些地方举办的大大小小的洽谈、商贸活动开幕时,中小学生便成为摇摆花束气球、表演节目、烘托气氛的廉价劳动力。更有政府的招商会、宣传会等,也让中小学生敲锣打鼓,以造声威。政府活动、商贸洽谈非要让孩子们参与,才能体现其重要性吗?许多分明是成年人消费的商品,却硬要让孩子来推销,难道不是对孩子纯洁的滥用吗?

  孩子是未成年人,自己没有选择判断的能力,也没有决定权。孩子做广告,说穿了还是成年人在幕后操作。这里面,就包括孩子的父母、学校、广告策划者、商家等。无须讳言,孩子做的广告还真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广告“跟进”了。在目前的中国家庭中,孩子往往是一家人的宝贝和“核心”。大人再苦不能苦孩子,孩子想要的东西,大多会是家庭购买时的首选。这也许就是商家选用孩子做广告的原因所在吧。但是,让孩子做广告,会占用孩子们本该用以学习的时间和精力。使本该属于课堂和游戏的孩子们,成了形形色色的广告“小明星”;稚嫩的声音和纯洁的眼神,屡屡被用来推销商品,尚未成年便过早卷入商业经营活动。对此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十分不妥,有些甚至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该遵循的原则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成年人应该细心呵护孩子幼小、纯洁的心灵,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让商业广告及大大小小的商业活动远离孩子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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