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老君庙镇派出所副所长郭一应本县一老板的宴请后,来到一家美容店按摩、洗头。借着酒兴,他强行将在店内帮忙的女学生刘岚拉进房间,要占有她的“初夜权”。遭到拒绝后,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这个只有14岁的中学生强奸。昨日《西部商报》
我们知道,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就是保一方平安,但作为派出所副所长,郭一显然忘记了肩负的神圣使命。从报道中不难看出,郭一的私人生活可以说是丰富而不失“精彩”。他不但吃饭有人请,而且洗头按摩也可以说是家常便饭。我们可以合理想像一下,如果不是出了这样的事,郭一的幸福生活也许还可以继续下去。但他偏偏不知足,在酒足饭饱之后还想着邪欲。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郭一在酒足饭饱之后想占有别人的“初夜权”好像也是人的本性使然。但问题是如果每一个人都对自己的私欲不加以控制而随意发泄,这行吗?不要说人民警察,就是普通老百姓,也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任何人都得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意孤行,为所欲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道理郭一肯定比我们还明白,但从他强索少女“初夜权”这一行为来看,郭一的口气不但不像在犯罪,而且还有几分理直气壮!如果不是平时颐指气使惯了,他岂能在犯罪时也如此张狂?
作为正义的化身,警察就应当一身正气,就应当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但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警察不怎么珍视“人民警察”这个光荣称号。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和工作的特殊性,俨然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势,飞扬跋扈,为所欲为。在他们身上,没有做警察的正义感,却多了“牛二”一般的土匪气。昨天的《西部商报》还报道,三名在深圳打工的男子到深圳宝安区一小区找一名老乡时,误敲了同住该楼的一名警员的家门,遂被冠以“打劫”的恶名,遭到数十名治安员的殴打,随后又被带到派出所留置24小时。按照常理,进派出所的应该是打人者,而不是被打者。试想,如果不是警察这个身份,他能如此霸道吗?由此看来,这个警察平时也是耍惯了威风的,“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没人敢惹。他的这一举动和郭一强索少女“初夜权”一样,不但恶劣之极,而且影响极坏。他们的所作所为,和“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格格不入,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去甚远。
郭一向刘岚索要“初夜权”的时候,着实够威风的。但法律毕竟不是只针对老百姓,派出所所长犯了罪,同样也得受到法律的惩罚。当郭一走进监狱的时候,他肯定会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要做人,就得做良民;要做警察,就得做好警察!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人民警察,如果随便撒野,都不会有好结果。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社会》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