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内>>时政联播>>正文 2003/07/09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工会财产不得抵债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对外发生的债务,将被禁止用工会及其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8日公布“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7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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