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正文 2003/07/15
   
敛财的速度
  

甘肃日报  

  当权力失去监督,成为腐败者敛财的工具时,权力便成了一种物化的“资本”。权钱交易的目的,便是市场“回报率”———我用手中权力给你多少“方便”,你以囊中钱财给我多少“好处”。一出一进,不仅是量的积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指标:速度。

  原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潘竟英,为了小团体利益和个人腰包,越权办案,将本来属于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故意作为诈骗犯罪案件处理。自1998年至2002年5年间,将28名无辜公民故意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而采取强制措施,强行从当事人处非法扣押现金46万多元,并从中贪污5万多元,受贿两万余元。潘竟英虽居公安要职,但是仍然嫌孔方兄太少,来得也太慢,所以无论大小多少,统统来者不拒。送手机,拿;缺家具,搬。就连床、沙发、组合柜,也是不花一分钱从当事人经营的店铺中弄进自家方休,而且是越贪越快。

  贪官敛财手段基本相似,不外乎贪污加受贿。但贪官却有大小之分,潘竟英倘与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相比,那可真是小巫见大巫。据报载,1994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受贿,短短几年疯狂敛财1800多万元。

  1995年,与李氏父子交易甚“铁”的港商杨老板,甩出50万元给李公子办理赴港通行证后,又在两天内两次给李勃送上80万元。而在平时,出手大方的杨老板总是3万、5万的送钱给李勃挥霍。短短20多天内,依仗父权手揽百万的李勃,还抱怨钱来得太慢。有细心人替“敛财衙内”李勃算了一笔账,这位公子弄钱的速度平均数是“日进两万”。日进两万仍嫌慢,可见贪赃者对敛财“速度”的苛求之甚。

  潘竟英与李嘉廷,在以权生钱的方式上,确有软硬、高下区分。李嘉廷的“经验”是置公众利益于度外,向大款、富豪们投之以权,收之以利;而潘竟英的伎俩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职权,以警械、拘留甚至报批逮捕相威胁,看你敢不乖乖地吐出点“血”来。

  两相对照,一软一硬,皆为“功夫”。但是,不论太极软招,还是少林硬功,要想来钱快,让敛财“提速”,要么越权多给对方好处,要么枉法多让他人受罪。

  正如铜板有正反两面一样,当出卖权力者、贪赃枉法者聚财越来越多,越来越快时,其滑向铁窗甚或地狱之门的脚步也忙乱起来,最终一个个栽倒在堆满肮脏的耻辱台上。潘竟英被判处十多年徒刑而身陷囹圄。李嘉廷已被判死缓,其子李勃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而李嘉廷的妻子也因案件受到刺激,对生活失去信心在家中自尽,真可谓家破人亡。

  权为公。权力是人民给的,权为民所用是根本尺度。如果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或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坑害无辜,不论敛财的速度是快是慢,只能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要警钟常鸣,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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