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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农村已普遍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但从各地财务公开的实效来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不完全,只对一般性财务进行应付式的公开,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产账务却只字不提,或用“其他费用”取而代之,使财务公开失去意义;二是公开不及时,有的一年公开一次,有的甚至两年才公开一次,使公开时间跨度大,平调、挪用等腐败现象在暗中滋长;三是只公开不处理,不少地方只注重公开形式,而对群众监督出的财务问题却敷衍搪塞,不予处理,使公开的监督失去效力。
实践证明,要达到农村财务公开的效果,关键是公开要真实。因此,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正本清源,求真务实的态度,尽快把当前群众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真实地公布于众,并且要建立公开责任追究制,以杜绝虚假公开现象的发生。同时,对财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出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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