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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某地为抗击非典捐款,许多单位把职工个人捐款收齐后交防非典办公室,结果都不接收,理由是捐的钱不够数。无奈,这些单位不得不让职工再捐,以补齐缺额。原来,这个地方对不同级别的干部职工该捐多少早有规定,为了不违背上级指示,不伤面子,接收单位只得照办。时下,各种捐献活动比较多,说是自愿捐款,但数额标价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让职工群众献了爱心之后心里不是滋味。
我们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办的事情很多,而财力又有限,适当地搞一些募捐活动也理所应当。
这样既可以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弥补资金的不足,还能营造一种“一人有难,大家帮忙”的良好社会氛围。但如果捐款活动过于频繁,又限定数额,就失去了助人为乐献爱心本身的意义。
况且一些地方对公益事业也要求大家捐款,如修路、建公园、植树造林等需要赞助;希望工程、救济困难群众、帮助灾区建设等得献爱心,似乎一有资金缺口,就要靠捐款来补充,而且大部分都规定了捐资数额,必须完成,不然就从工资里扣除。爱心捐款变成了硬性摊派,难怪职工群众有怨言有意见。
依笔者之见,各种捐款活动应在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进行,而且次数不宜过多,个人捐款按承受能力而定,捐多不限,捐少也不要嫌弃,能够表达自己的心意即可。另外,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募捐活动中来,众人拾柴火焰高,以减轻捐款的压力。捐款活动还要量力而行,千万不可过多过滥,否则会增加职工个人和家庭负担,侵害职工利益,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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