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张掖中院分管副院长与院长、各庭室部门与副院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这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张掖中院机构改革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层层落实。
5月28日上午,张掖中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院长首先与各位副院长签订责任书,然后各位副院长与分管庭室的“一把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规定,中院各庭室、部门年内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不仅要追究违法乱纪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对于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庭室、部门领导,要给予纪律处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解决了各部门抓业务工作一手硬,抓思想工作一手软的问题,克服了一些庭室领导怕得罪人,对下属管理不严的问题。 (张法 新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