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峡林)陆浩省长日前签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第7号令,公布了《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该《办法》经7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甘肃省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支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重点是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资金运用、概预算执行以及竣工决算等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