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言论>>正文 2003/08/04
   
言论:向“霸王合同”说不
马志琼  

西部商报  

   “严禁自带酒水”、“贵重物品自行保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本店概不负责”……近年来这样的商家提醒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但许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些提醒属于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为配合中消协开展的格式合同条款点评活动,甘肃省消协将集中点评曝光一批侵害我省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

  

   收了学杂费还要收上课费,买了电影票还要买座位票,这样的事儿你遇到过吗?应该没有,但这样的事儿你肯定遇到过:吃饭要掏包厢费,喝酒要掏开瓶费,打电话要掏座机费,上学要掏赞助费……明知道这样做不合适,但我们却经常拿这些“霸王合同”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咬着牙,挨着撑着扛着,因为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不吃饭、不喝酒、不打电话、不上学呀!

   《西部商报》用“捉拿”二字表达了对“霸王合同”的痛恨,但“捉拿归案”之后呢?消息中说要对其进行点评、曝光、督促改正,这些都是好办法,但显然都不是“挖根”的办法。要想真正消灭“霸王合同”,而不只是给它“去个病”,还得从根子上想办法。根子在哪里?一在政府,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转换不到位,没有真正负起服务和监管职责,致使经营者向消费者频舞“利刃”;二在市场,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许多行业门槛太高,垄断局面难以打破,无法形成激烈有序的竞争局面。

   所以,要想使“霸王合同”不再横行霸道,政府首先要主动转换角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部门应站在更高的位置上,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起到一个监管者的作用,而不该还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做了企业或商家的婆婆,就只考虑经营者的利益,而把消费者的权益撂在一边。这是对政府来说,对市场来说,关键是要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有了自由选择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谁如果再“耍大牌”,眼睛朝天,制定“霸王合同”,谁就会失去消费者,走向失败。此外,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也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听证”,然后共同制定一个格式合同条款,这样可能会比较公平一些。

   “霸王合同”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要想彻底消灭之,绝非一日之功。为了对“霸王合同”进行有效的防御和反击,减少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首先,消费者自己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培养理性的消费心态与成熟的消费习惯,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博弈水平。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关键时刻要为广大消费者撑腰,坚决向“霸王合同”说不。

   (相关报道见8月1日本报《兰州维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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