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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一公共汽车司机在车厢内贴出了“禁吻令”,严禁乘客在车厢里热吻。初看这条消息,我还以为是司机通过搞笑的举动吸引顾客的注意。可是看完整篇报道后,我发现司机丝毫没有搞笑的意图。他之所以公开贴出这张告示,是因为现在的男女太不像话,在公众面前毫无顾忌地热吻,害得一些乘客不得不改乘其他车辆,以躲避尴尬。看来,司机是在关系到自己经营收入的情况下,不得已对乘客的行为作出了限制,丝毫没有高举道德大旗,重整社会秩序的意图。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纯粹的经济性行为,却招来无数的责难。在这些责难中,居然以道德批判居多。一些人认为,司机只管开车,干吗要阻止乘客的行为?如果乘客不能在车厢里热吻,告你干涉行为自由,司机该如何是好?过去,中国人的男女之事羞于出口,如果有谁扮演“包打听”的角色,准会惹上一身的麻烦。现在,有人当众“表演”,居然被制止,看来世道真是变了。
在公众场合热吻,看起来是自己的事情,但它从根本上侵害了他人的权利空间,使得他人不得不被迫从精神上接受行为人的热吻行为。作为司机,为了保护其他乘客的利益,当然有权禁止在车厢里热吻。
法律在尊重并保护公民无边无际的民事权利的同时,必须在细微深处防止权利的滥用,因为只有这样,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才能落到实处。
从公共秩序,良好习俗的角度来看,当一个社会中大多数公民还不习惯于面对热吻场面时,在公共车厢热吻实际上违背了民法上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基本原则规定,当然不受法律保护。司机禁止车厢热吻不但不违背法律,干涉他人自由,反而有维护社会公德的护法之功呢。
互联网的出现给公民增加了一个表达自己情绪的途径。在有些时候互联网扮演了类似“出气筒”的角色,它能够消解公民心中的郁闷。但是,如果对他人的观点缺乏应有的尊重,而是满足于情绪性的发泄,其结果必然会侵害他人的利益。因为在情绪性表达的背后,发泄人得到了释放,而参与讨论者却无端地成了受气包。所以,笔者不反对互联网上的情绪性发泄,但同时也提醒发泄人顾及他人的感受。否则,在发泄者痛快淋漓表达的背后,是他人痛苦的呻吟。
接吻还是不接吻,这是一个问题。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要注意法律规定与道德批判的界限,要注意个人道德的突破与公共道德的底线。更为重要的是,不能把批判的言语当成伤人的利剑,而应该学会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与他人平等地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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