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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3C”非彼“3C”,经营户理解有误影响了检查———
“3C”认证究竟指什么?
8月1日早上,记者接到一位吴姓女士的电话,她自称是兰大科技广场的个体商户。她说,当日早上,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来检查他们产品的“3C”认证,结果接受检查的几家经营户都因为没有检查人员所说的“3C”认证被给予了处罚,这引起了经营户们的不平。
这位女士说,根据他们了解,“3C”认证是指“FC”认证(美国的一个认证标志)和“CE”认证(欧洲的一个认证标志)以及中国的长城认证(缩写里也有一个“C”)的合称。她说像他们经营的电脑在进口时就已经取得了“FC”和“CE”认证,在中国只需接受长城认证。而长城认证针对的只是带电源的产品,比如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的主机等,不包括与电脑配套的显示器、打印机等产品,可是这次检查包括了对配套产品的检查。她说,“非典”过后,他们生意刚刚好起来,突然接受这样“莫名其妙”的检查,使得好多经营户措手不及。为了避免产品被没收或罚款,一部分经营户在柜台上只摆了一些空盒子,而将产品藏了起来。
真正的“3C”认证究竟指什么?它针对的产品又包含哪些呢?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管处。从质管处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上,记者了解到,所谓的“3C”是指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缩写,它的汉语意思是“中国强制认证”。记者了解到,“3C”标志的使用,已经使原来所用的长城认证和CCIB认证退出了历史舞台。质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我国从2002年5月1日起,将对132种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期间给出1年时间让经营者申请“3C”认证,即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检查“3C”标志,但由于受“非典”影响,全国将检查时间都推到了8月1日。
记者还了解到,在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中,其中第九种是信息技术设备,包括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多用打印复印机等12种产品。
本报记者张玉廉实习生柏兴
六类产品可以处罚
记者从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管处了解到,8月1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132种产品中,只有6类产品可以处罚,它们是电视机(黑白、彩色)、电冰箱、洗衣机、台式电脑、插头插座、电缆电线。除以上6类产品外,目前对其它产品只是督促,至于对这些产品的处罚,质检部门还要等待质检总局的通知来执行。
本报记者张玉廉实习生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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