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内>>媒体视点>>正文 2003/09/14
   
警惕商品房销售中的八大陷阱
  

甘肃日报  

  新华社南宁9月13日电(赵婧)商品房广告虚假夸大、欺骗消费者;房屋面积含混不清,没有提供国家监测机构的测量报告;开发商以种种借口拖延、甚至拒绝办理房产证……类似这样的问题如今在商品房销售中屡见不鲜。广西消费者协会最近发布的《2003年第2号消费警示》指出,当前商品房销售市场存在八大问题。

  一是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合同的签约及补充条款以开发商的意向而定,人为设置免责条款。

  二是广告、宣传方面夸大事实,有些广告内容没有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合同里。

  三是商品房的有关证件或样品房“张冠李戴”,没有取得合法销售资格的房产也上市销售。

  四是房屋面积含混不清,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不详,计算方式不公平,没有提供国家监测机构的测量报告。

  五是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预先承诺的功能,如原广告、图纸上表明的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功能等。

  六是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不清。有的房产商在逾期交房、不按时办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也不按合同规定给予消费者赔偿。

  七是房屋质量不尽如人意,对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商品房质量问题,房产商没有认真解决。

  八是售后服务跟不上。

  据统计,2003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共受理商品房消费申诉6199件,同比增长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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