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郝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姐姐是西果园乡人,第一次结婚后,因多年未育抱养了一个女孩。之后,他姐姐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便带着抱养的孩子嫁给了一个未婚男子,婚后生了一个女孩。可是,直到现在,郝先生的两个外甥女都没有户口。这两个女孩该不该有户口?
甘肃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答复,如果郝女士当时在生育孩子时办理了准生证,应该说没有违反规定。抱养孩子在有抱养手续的情况下,目前户口也应该能解决。但是,这位负责人说,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
本报记者张玉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