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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生死下周判定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18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下午5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有关人士称,12月22日可能将有宣判结果。
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若刘涌在此次提审中被判处死刑,预计将会在这台车上被执行,执行日期可能不会超过下周一。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审判阵容空前“豪华”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据悉,为了提审刘涌,高法早在几个月前就组成了特别合议庭。合议庭由5名成员组成,都曾办过轰动全国的大要案,其中一名法官还曾办过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案件,审判阵容可以说是空前“豪华”。
辩控双方激烈辩论本报讯18日的庭审围绕辩控双方陈述展开,进行了激烈的庭辩。辩论的主要内容有二:一、刘涌在致人死亡一案中,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据悉,自1995年以来,被刘涌等人致死致伤者达42人,但其中死亡仅1人。但刘涌对此应负责到何种程度,相关的法律条文比较模糊。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一审认为伤人致死一案系刘涌指使,但二审却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存在逼供情况”为由没有采信侦查取得的证据,并予以改判。
《成都商报》供稿庭审已于昨日结束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刘涌的辩护律师佟林称,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8日完成了提审的全部法律程序,“一切等待法庭的判决”。据悉,高法的判决将是最终生效判决。
此次沈阳刘涌涉黑大案首次采用“提审”的方式,原因至少有以下两点:原因一:该案二审判决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
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有人发表评论认为,“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如此强烈的民众质疑直接动摇了法院威信,而法院是以威信为存在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还法律以尊严就显得非常必要。
原因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不再适合再审刘涌一案。二审判决书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可不立即执行”。其中的“具体情况”包含哪些?判决书并没有给出解释。此外,判决书中“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的说法太模棱两可,无法服众。
据《北京晚报》
刘涌一案曾经过两次判决,2002年4月17日,刘涌及其手下宋健飞等人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次提审刘涌案的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人民法院人员担任。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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