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内>>时政联播>>正文 2003/12/24
   
“海城豆奶中毒”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3年半
  

平凉日报  

  

  新华社沈阳12月23日电 23日上午,“海城豆奶中毒”案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03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部分小学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发生食物中毒。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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