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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远华案再起波澜:因主动交代收受赖昌星一辆轿车,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
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系列案再起波澜,一审被判死刑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改判的理由,就是因为庄如顺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赖昌星一辆小轿车的事实。
11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庄如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小轿车一辆和港商吴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以及为小单位利益指使下属申报汽车《罚没证》交由他人倒卖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庄如顺收受小轿车的事实系庄如顺主动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故对庄如顺犯受贿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予以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庄如顺,男,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曾任漳州市公安局局长,并为创建漳州公安110做出过重要贡献,也是一个曾经有过令人注目业绩的干部,仕途前景十分看好。但庄如顺却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把庸俗的“义气”带到党内。他利用职权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继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被抓后,庄成了远华走私大案中第二个被“双规”的官员。
1999年8月28日,被批准逮捕。
2000年11月8日,因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人们想知道,名牌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庄与小学还没毕业的赖何以成了“好朋友”?面对摄像机镜头,庄如顺坦陈:“是朋友关系,我这是泛泛而指的,真正在我心目当中我从来就没有把赖昌星当成朋友。我理解的所谓朋友不要说志同起码要道合,我跟赖昌星谈什么?跟他谈哲学?哲学两个字是什么他都不懂。跟他谈体制?他懂得什么?我觉得我跟赖昌星只能谈很实在的问题:我要你办什么,你能给我哪些帮助。赖昌星给人家送钱物不是很勉强,不是说你不收我硬要送给你。赖昌星我了解他是这么一个脾气,他是认为水到渠成,他可能比别的行贿者高一筹就在这里。”庄如顺承认:“我觉得我抵抗得住那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但这种用不恰当的一句杜甫的诗叫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我抵抗不了。”
庄如顺犯罪事实1989年,当时年轻的庄如顺由公安厅外联处调任石狮市公安局任政委兼副局长,在酒桌上,他认识了赖昌星,而赖昌星还只是一个做服装生意兼做一点零星走私的小商人。赖昌星当时想巴结“大官”还巴结不上,就巴结有可能“发达”的干部。他认准庄如顺可能“发达”,便千般巴结,万般恩惠,两人很快成为密友。庄如顺先后接受赖昌星赠送的一辆价值人民币42.55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和人民币12万元。拿人钱财,为人卖命。历任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漳州市公安局局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一路升迁的庄如顺对赖昌星走私活动起了别人无法起到的作用。
1999年8月,在公安部密令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身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庄如顺竟背叛原则,打电话向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反复催促赖昌星逃往境外,逃脱警方的追捕。赖逃到香港后立即向庄通报,庄特地叮嘱:香港也不安全,要走得越远越好。
对于庄向赖昌星通风报信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这是庄在受贿后的行为,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将此行为作为受贿犯罪的情节考虑,没有单独处罚。法院还认为,庄如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赖昌星、吴光铁送给的价值人民币42.55万元的丰田“佳美”小轿车一辆和人民币12万元。庄如顺利用职便,指使他人编造虚假事实,采取欺骗手段,违法申办121部汽车《罚没证》,交给他人倒卖,使121部无合法进口手续汽车合法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庄如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庄如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如顺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福建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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