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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下半年,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营业部一位女职员为其亲戚“办理”了一笔五万元的存款业务,2003年底,这笔存款到期,该储户手持“定期存单”去银行取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的存单存有疑义,并被当场没收。
事件:银行没收存单
2003年底的一天,一位姓李的先生走进位于铁路局附近的建设银行兰州市铁支营业部,拿出一张五万元的定期存单,要求储蓄窗口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取款事宜。
工作人员接过存单,发现这张定期存单上的存款数额等内容是手工填写的,且加盖有本营业部的印章。因为银行的存单和折子都是计算机打印的,这张存单就显得有些蹊跷了。此事立刻引起工作人员的警惕,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工作人员以“该定期存单存有疑义,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为由,将这张存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
经过:亲戚坑了储户
日前,记者了解到这位李姓储户的存款经历和事实经过。
2000年下半年的一天,建设银行兰州市铁支营业部女职工王某找到亲戚李某,称单位年底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完成一定额数的储蓄任务,希望李某帮忙在他们行里存一笔定期存款。为了酬谢李某,王某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将会为其购买国库券。
碍于情面,李某拿出五万元交给了王某。几天后,王某给李某一张自己填写、加盖有建设银行兰州市铁支营业部公章、存期为三年的定期存单。
2003年底,李某到铁支营业部取这笔存款时,才发现他的五万元存款并没有在银行入账,他莫名其妙地由一位“银行储户”变成了受害者。存单是假的,而且被银行收缴了,事情的下一步该怎么办,李某陷入了极大的困惑当中。
调查:责任法院来定
据悉,在“五万元假存单”事件发生之前,类似事件也曾发生过。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原建设银行兰州市铁支营业部职工王某涉嫌职务犯罪,多次利用工作之便四处诈骗钱财,受骗对象多是其亲戚熟人,甚至连自己的父母亲也不放过。
2004年1月15日,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事件属于当事双方家族内部的私事纠纷,情况很难解释清楚。王某骗了亲戚的钱,然后给其一张手写存单,偷偷盖上银行储蓄公章,以掩人耳目。事后,王某将这笔钱花掉,并没有在银行入账,银行自始至终不知道此事。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受害人来说,其“定期存款单”作为证据已被送交到检察院;其损失的五万元该由谁来承担赔付责任,这要等检察机关调查结束后,由法院最后判决裁定。
处量:骗子已被解职
2003年末,王某被兰州市铁路支行解职,等待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处理。
记者从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了解到,王某假借银行名义骗取储户存款的事件在该支行产生了很坏的影响,鉴于王某的行为和平时工作表现,支行决定开除其公职。记者在王某此前就职过的营业部了解此事时,这里的职工讳莫如深,大家都称并不知晓情况。
协商:双方曾欲私了
据知情人讲,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家人曾多次找到受害人李某,提出双方私下解决赔付事宜,以保住王某的“饭碗”。
王某的家人对李某承诺,只要李某不再诘难王某,他们愿意连本带息将李某的损失全部赔上。李某已接受了私了的建议,双方并进行了实质性的协商。
获知此事后,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并未对此表态。但王某被单位开除公职后,即将解决的问题又陷入僵局,因为王某已丢掉了公职,和李某私了已无实际意义,王某的家人便转而要求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争端。
进展:检察机关介入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全面介入调查此事,至于对此事件的定性、涉嫌金额以及最终受害人的赔偿问题,须等检察部门的调查结束后,由法院最后判定执行。
在采访中,一位知情人说,检察机关介入查处王某之事,或许比较符合王某家人的心思。他猜测在王某家人的内心深处,可能是想逃避经济赔偿,至于王某将要承担的刑事处罚,最多也就是三五年的事。
本报记者鲁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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