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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其罕见的利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2003年8月落入法网。同年9月24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将酒吧老板李宁等2人逮捕。
2004年2月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此案。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在江苏还是首起。
“正麒”名气很响在南京市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有个名为“正麒”的演艺吧。“正麒”在同性恋圈子中名气很响,因为“正麒”提供“靓仔”从事色情服务。
这个演艺吧老板名叫李宁,1970年10月出生于南京。
李宁从1997年开始涉足娱乐业,2003年7月31日成立了“正麒”演艺吧。
武汉“妈咪”投奔2003年元旦,李宁与朋友到武汉游玩,在武汉一酒吧里认识了做“妈咪”兼“坐台”的男子刘某。
据李宁交代:“因为我经营的酒吧生意不太好,赚到的钱还不够付工资和房租,而南京别的酒吧因为有‘男公关’,所以生意很红火,于是我就想找个人帮我管理和经营公关这些事务,后就对刘某说‘如果以后你不想在武汉干了,就到南京来找我,我在南京有个酒吧’。临别时,我将手机号码留给了刘某。”回到南京没几天,李宁就接到刘某电话:“我想来南京看看,这里公关能不能干。”见刘某这么快来帮助自己,喜出望外的李宁在中央门车站接到刘某后,赶紧将他带到“正麒”酒吧,李宁告诉刘某:“以后公关的管理和招聘就交给你了。”刘某上位后决定大展拳脚好好干一下,他找到一些“男公关”,将他们分成A、B两队,A队主要是形象好的“男公关”,B队主要是形象一般的“男公关”以及刚来的,并将他在武汉的一套管理制度引用过来。
“每个‘男公关’上岗时,要先交300元押金,然后还要每个月交200元的管理费。每天要准时上班,‘男公关’服务时,客人给小费200元,他交给酒吧50元;客人给200—300元,上交80元;客人给300元以上,上交100元。”他和李宁约定“坐台费”一人一半。
“‘男公关’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陪客人‘出台’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提供性服务。”高薪招来“靓仔”5月,李宁在朋友沈某的建议下,决定成立耀身公关礼仪公司,目的主要是为了多招人,从中多收报名费,另外就是给他的酒吧找一些公关先生。
他们以高薪为诱饵,广招苏北和河南等地的“靓仔”,很快就有大批十八九岁的“靓仔”应聘,并按要求交了抵押金。其实这些“靓仔”们都不是同性恋者,当得知老板让他们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时,干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没干几天就走了。
做“皮肉生意”,让李宁尝到不少甜头,短短几个月,就获利十多万元。“正麒”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2003年8月17日,南京警方根据举报,一举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卖淫的团伙摧毁。
据新华网南京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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