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 闻 搜 索 |
|
|
|
最新新闻搜索 |
|
|
| 往
日 新 闻 排 行 |
|
|
|
| 
经销侵权商品 商家自认倒霉
■ 文/本报记者 陈文宝造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的常常是“伪劣假冒”商品,但也有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虽然买到的是“货真价实”的商品,但商品本身却有有意或无意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存在,这也购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如前一段在我市热销的“王牌王子”VCD,其商标就构成对“TCL王”牌系列家电中“TCL王”的商标侵权。因为“王牌王子”与“TCL王”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以及突出特点均有相同之处,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商标混淆,引发消费误导,这也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工商管理部门也可依《商标法》对经销商实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可处以罚款。如商家自觉或不自觉的经销了侵权商品,受到依法查处,就只有自认倒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