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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丛:让立法听证不走过场

西部商报

  让立法听证不走过场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这个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将首次“开门立法”,于4月22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立法听证是“立法之源在于民”的实践。以前,立法听证还只是躺在《立法法》的法律条文里,虽然外省一些地方也搞过,但与我们甘肃如此密切接触还是头一遭。因此,在省人大作出立法听证举措后,如何让立法听证不走过场,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立好法”就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让立法听证真正体现公开性。听证会是一种公开的立法程序。就拿公开邀请参加者来说,本次听证会特别邀请在媒体上提出好意见,好建议的人参加。这说明公民参与多少带有一定的被动因素。而且,从法制委的角度出发,如果将不同观点认定为不好的意见,甚至将他们排除在听证会之外,则更不可取。据考察,美国公民参与听证会处于主动地位,公民想参与就可以参与,而不是立法机关想请谁就请谁。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同意见方人数失衡的情况。这时,法制委应主动邀请行业协会或者一些利益团体或者公民到听证会上陈述他们的不同意见,打破失衡。

   第二,让立法听证真正体现抗辩性。只有通过深入的辩论,使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在同一会场进行面对面的讨论与交流,使利害关系人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展示,这样法案中的矛盾必定会暴露得更加充分,意见也更全面。因此,立法听证会应当成为一种带有抗辩性征求民意的程序,不能一团和气。在举行立法听证的时候,要设计出一套符合抗辩要求的程序。例如,听证会在程序上,我们可以采取支持与反对者交替出庭作证,提问时也是持支持与反对意见的议员交替进行,从而使得听证会具有很大程度的辩论性质,使正反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展示。

   第三,让立法听证中的民意真正变为立法的依据。这是立法听证是否走过场的最后一道屏障。毫无疑问,听证中的重要意见将会导致对法案的修改。同样毫无疑问的是,重要不同意见不能不被采纳。按照民主的精神,在采纳听证观点时不仅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少数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在邀请代表的时候做到了平衡不同意见,那么在听证会上更要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使少数人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一些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被采纳,只有这样,立法才能真正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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