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将审议《基本法》附件两条款解释草案
为香港政制发展释疑
据新华社电于4月2日至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二○○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据人民网
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
依法治港的必要之举
据新华社电新华社26日发表署名文章,题为《依法治港的必要之举》。
文章说:去年7月以来,香港社会围绕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有一些看法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释疑止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进行解释十分必要,也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是依法治港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