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4月12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4名民警以身试法,多次在私分收缴的毒资和向毒贩家属索取“保证金”后,将毒贩私放。日前,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4名民警拘役和有期徒刑2年至7年。
这4名民警分别是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所长罗孔宇和织金县公安局缉毒大队长陈兴、缉毒中队长肖孝国、缉毒大队综合办主任喻茂堤。在两年半内,他们先后向多名毒贩家属索取“保证金”17万余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现金进行私分;他们还将收缴的毒资9万余元私分。之后,采取伪造、隐瞒事实的手段私放毒贩。
案发后,陈兴退还赃款1.65万元,肖孝国退还赃款1万元,喻茂堤退还赃款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身为公安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金钱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伪造、隐瞒事实的手段私放毒贩,社会影响恶劣。法院终审以罗孔宇犯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陈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肖孝国、喻茂堤犯滥用职权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1年。